2018年4月2号,汉滨区五里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康市翰林人才有限公司,招聘两违管控巡查员,当时与安康市翰林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每个月支付工资基本工资是2000元,扣除社保是1700元,可是在2019年起期间就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到2020年,拖欠有两三个月的工资,有三个月工资就发一个月的工资,最后的三个月工资是在年底发的,到2021年二月工资是4月28号发的,还有三月跟四月工资至今没有发放,请问我们的工资何时能够准确的发放?
安康市翰林人才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
用户_PJTf
2021-05-1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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