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绿地国宝21城违约 不退款不签合同!

王先生
2021-05-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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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1月20日在空港新城绿地国宝21城三期DK-9-10402签订购房认购合同,因为疫情严重,期间跟业务魏经理跟销售段敏反复沟通确认后首付款于2020年4月15日交清,交款时有绿地集团认可的制式收据,交款后我也拿到合同登记表,这表示绿地公司认可!

但在准备签合同时绿地集团又认为我交首付款时间逾期,导致我当时认购协议上的优惠金额失效,当时告知我需要涨价后方可购买。协商后,绿地集团国宝21城销售及吕经理说与绿地集团业管部沟通重新申请单户优惠,我同意了。但申请时间超过三个月!直到2020年9月29日也无任何消息,不跟我签合同,还要涨价,所以我申请了退全部首付款。

但又告知我需要扣除违约金2万元,我为了早日能拿回钱于2020年9月29日写了退款申请,告知我退款时间三到六个月,并收了我全部的单据证据!但到2021年5月一直未退,我与绿地集团相关人员进行联系,销售离职,主管经理调离岗位,无人理睬我,所以我拨打12345进行投诉,投诉后于2021年5月6日绿地集团王姓经理给我回电话说,我的退款申请表在很早就已经被他们公司的业管部驳回,长达7个月时间没有任何人跟我通知,在2021年1月我跟绿地销售沟通时,销售告诉我退款手续一直在正常流转,但现在告诉我申请退款在很早就被驳回!现在要退款必须扣我三万元。

首先、退款原因 绿地方面及其不守诚信!其次退款周期时间已超过约定时间,其次、退款金额既然被驳回,估退款手续并不成立,房子已被卖,是否属于一房两卖性质!请国家为我主持公道!!!!!

诉求:一、按原价购房!

二、退还我全部房款!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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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国宝21城违约 空港新城网信办回复
空港新城
2021-05-14 11:00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回复:近日,有网民在贵网民生热线栏目留言,反映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辖区绿地国宝21城违约,不退款不签合同。空港新城网信办及时转交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网民王先生于2020年1月20日订购绿地国宝21城三期DK-9-10402室,订购协议约定2020年2月19日交齐首付,而王先生未能履约逾期至2020年4月15日交齐首付。因王先生交首付时间问题,双方就购房优惠未达成一致,于是王先生于2020年9月29日要求办理退房。因双方对定金退还未达成一致,于是王先生家人于2021年4月30日拨打12345热线(工单号2021043001011295)、2021年5月7日拨打12345热线(工单号2021050702002287)、2021年5月10日拨打12345热线(工单号2021051001012029)反映此事。

针对王先生家人反映的问题,空港新城住建局工作人员对接绿地公司了解情况并积极协调。经查,此房屋性质属于商品房,售卖价格不高于备案价。2021年5月10日,住建局主管领导约谈绿地公司负责人,要求绿地公司妥善处理王先生的反映的问题,绿地公司回复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一条,绿地公司可以扣除3万元定金。”

鉴于此类纠纷属于典型的经济纠纷,开发企业无明显过错,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无权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建议王先生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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