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月20日在空港新城绿地国宝21城三期DK-9-10402签订购房认购合同,因为疫情严重,期间跟业务魏经理跟销售段敏反复沟通确认后首付款于2020年4月15日交清,交款时有绿地集团认可的制式收据,交款后我也拿到合同登记表,这表示绿地公司认可!
但在准备签合同时绿地集团又认为我交首付款时间逾期,导致我当时认购协议上的优惠金额失效,当时告知我需要涨价后方可购买。协商后,绿地集团国宝21城销售及吕经理说与绿地集团业管部沟通重新申请单户优惠,我同意了。但申请时间超过三个月!直到2020年9月29日也无任何消息,不跟我签合同,还要涨价,所以我申请了退全部首付款。
但又告知我需要扣除违约金2万元,我为了早日能拿回钱于2020年9月29日写了退款申请,告知我退款时间三到六个月,并收了我全部的单据证据!但到2021年5月一直未退,我与绿地集团相关人员进行联系,销售离职,主管经理调离岗位,无人理睬我,所以我拨打12345进行投诉,投诉后于2021年5月6日绿地集团王姓经理给我回电话说,我的退款申请表在很早就已经被他们公司的业管部驳回,长达7个月时间没有任何人跟我通知,在2021年1月我跟绿地销售沟通时,销售告诉我退款手续一直在正常流转,但现在告诉我申请退款在很早就被驳回!现在要退款必须扣我三万元。
首先、退款原因 绿地方面及其不守诚信!其次退款周期时间已超过约定时间,其次、退款金额既然被驳回,估退款手续并不成立,房子已被卖,是否属于一房两卖性质!请国家为我主持公道!!!!!
诉求:一、按原价购房!
二、退还我全部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