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司法拍卖网拍得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北路229号九鼎城1幢50502室 住宅一套,并于拍卖成交当日付清全部价款,3月初到执行法院雁塔法院办理司法载定书等事项,被告知由于被执行人代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司法载定书暂不能出具。
现自拍卖成交到现在已近2月,法院仍无处理结果,因此恳请市长督促处理,尽快出具司法载定书。
本人之所以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住宅,主要是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人民法院在处理执行财产时,按理已对财产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而且拍卖已成交,相关异议也需要在成交前提出,被执行人明知执行标的存在问题却不在执行前提出;即使受理异议,异议也有相应的处理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需在受理后15日内作出驳回处理。
房子现在是大宗资产,占用资金量大,现拍卖价款已全部付清,本人每天都受较大的损失,请市长督促办理,尽量减少损失。谢谢!该求助已先行拨打市民热线,但接线员以法院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主要是曲解不予受理第3条,“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职责范围的事项”,将市民的求助范围当作是法院的职责范围,尽管我努力解释也无济于事,无耐在此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