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仅代表西安北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在此揭露该单位违法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该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事例如下:
1.该单位自成立起以各种理由拒不缴纳员工社保,且说明如需缴纳,单位缴纳部门比例由员工承担从当月工资扣除,逼迫员工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侵犯劳动者权益;
2.该单位属民营企业员工待遇按计件工资收入,没有基本底薪保障,且随意降低员工计件工值,克扣劳动收入,逢生产旺季必降低工值如无订单任务淡季生产工值也无恢复上涨,侵犯劳动者权益;
3.该单位员工法定假期加班从未按法律法规落实翻倍工资政策;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者权益;
4.新老员工入职强制缴纳1000元管理费押金,如未缴纳则从每月工资中扣除,且从未返还员工,侵犯劳动者权益;
5.该单位经营生产场所扬尘等污染多有产生职业病风险,从无任何防护隔绝保护设施设备,损害员工身心健康,侵犯劳动者权益。
以上反映件件属实,如有捏造愿承担相应后果;恳请相关单位领导重视进调调查,以还我们这些背井离乡打工人的辛勤付出能有合理回报,无良企业受到应有惩罚,以示政府清明为民请命。
单位名称:西安北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米秦北路路通园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5月7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韩先生,韩先生称目前就职于西安北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该单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目前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单位要求员工自愿承担社会保险缴纳全部费用,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不予缴纳。二是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克扣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及入职强制收取1000元管理费。韩先生要求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关于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 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告知韩先生可携带相关依据,向单位开户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克扣劳动报酬、加班、收取管理费用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工作人员告知韩先生可携带相关依据向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雁塔区建工路28A 电话: 82284669) 进行书面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