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槐树关镇社保所克扣我22个月农民养老金

洋县槐树关农民
2021-04-1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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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于1959年2月9日,到2019年2月已经年满60周岁,截止2018年一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2019年我年满60周岁了,镇村都没有通知我交还是不交,也未给我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在我一再追问下,以我没有缴2019年费用为借口,克扣我22个月养老金,请媒体支持我维权,根据人社部2014年发的经办规程,年满60周岁当年农民可以自己选择是否交费。洋县槐树关镇社保所推脱责任,不依法履行人社部2014年经办规程的义务,在我多次催促下一直拖着不给我解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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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4-14 09:05
已转交 2021-04-26 15:49
已反馈 2021-05-0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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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所克扣农民养老金 洋县人民政府回复
洋县
2021-05-07 16:37

洋县人民政府回复:4月25日,收到贵单位网调字〔2021〕第04127号网上舆情调查函,网民反映“洋县槐树关镇社保所克扣农民养老金”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槐树关镇组织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母亲肖某现年62岁,是槐树关镇洛川村八组村民,2011年至2018年按要求缴纳了城乡养老保险金。依据相关缴费政策规定,肖某应在2019年(60岁)再缴养老保险100元,即可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2019年肖某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按照洋政办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者,应按规定补缴,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补交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2020年12月14日,肖某以税务征收的方式补交2019年中断的养老保险100元。按政策规定其养老金已于2021年1月1日发放到其社保卡。

养老金待遇发放具体由县养老经办中心依据陕西养老保险网络系统的个人参保缴费情况如实核算发放,因此,其反映的“镇社保所亏扣农民养老金”问题不存在。

槐树关镇工作人员已针对此问题向反映人及其家人做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已取得反映人的理解。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洋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虚心倾听群众呼声,接纳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宣传,做好群众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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