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镇丰都村未经同意私自拆除村民房屋

用户_Pbtm
2021-03-1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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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刘道财在安康市恒口镇丰都村六组有一处宅基地(具备宅基地证),上有三间土木结构瓦房,和一处厨房,一处猪圈。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在未经我家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14年把我家的一处猪圈直接铲平,在2018年又把三间正房的后檐挖毁,导致雨水灌入,截止2020年11月底已全部倒塌,现彻底无法入住了(后附图片证明)。

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在未经我家人同意,就私自破坏私有财物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民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直到2020年12月9日,我家人才接到当地政府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电话询问了解此事的经过,我们要求恢复房屋原状,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希望当地政府领导能在百忙之中重视此事,给我们解决此问题。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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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3-18 15:23
已转交 2021-03-24 17:01
已反馈 2021-04-08 14:16
已反馈 2021-04-0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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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村未经同意拆除村民房屋 恒口示范区回复
安康市
2021-04-08 14:16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回复:2021年3月26日,接到贵站《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1﹞第03130号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包村部门、驻村工作队及包案干部,通过查阅资料、走访村组干部和知情群众等方式,对网友“用户_Pbtm”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网友家庭基本情况

经查,网友“用户_Pbtm”,原名刘小康,男,1984年11月生,现年36岁,原户籍为恒口镇丰都村6组(现为安子沟村16组),其户口后因考学迁出,现就职于西安市莲湖区住建局,属正式在编干部;其父刘道财,安子沟村村民,2017年底去世;其母康纪莲,安子沟村村民,现与其共同在西安生活。据其旧宅所在恒口镇丰都村(现为安子沟村)村组干部及左邻右舍反映,刘小康及其家人已近十年未在旧宅居住。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在未经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铲平其家中猪圈”问题。经查如下:

一是2014年刘小康原户籍所在地安子沟村16组全体组员在原村长康忠荣家中开会讨论道路拓宽入户相关问题,经全组组员会议讨论后,一致同意将原3米宽的村组道路拓宽至4.5米,拓宽道路时所占用的各户土地及涉及拆除部分不予补偿,当时刘小康父亲刘道财参会并现场表态同意,在拆除刘小康家猪圈当天其父亲刘道财也在现场。二是刘小康家猪圈所占用土地为其所在安子沟村16组(原丰都村6组)集体所有,不属于农村宅基地。综上,网上反映“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在未经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铲平其家中猪圈”一事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反映“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在2018年将其三间正房的后檐挖毁,导致雨水灌入,全部倒塌,无法居住”问题,经查如下:

2017年9月,身在西安的刘小康母亲康纪莲通过其弟弟康纪殿口头向村干部申请旧宅腾退,并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存折账号等资料,旧宅腾退项目部现场完成设计测绘。2018年4月,双青村修建产业路途经刘小康家旧宅时,其旧寨房屋后檐房顶瓦片和椽子已经垮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考虑到该房屋已申请旧宅腾退即将做腾退拆除,道路施工队就将垮塌后檐处危险物进行了拆除。2018年7月1日,旧宅腾退施工队准备对刘小康家旧宅拆除时,其母康纪莲又反悔不同意腾退旧宅,由于当时未签订正式协议,导致腾退工作暂停且产生了刘小康所反映的问题。综上,网上反映“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在2018年将其三间正房的后檐挖毁,导致雨水灌入,全部倒塌,无法居住”一事不完全属实。

对此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包案部门示范区(试验区)卫生健康局成立信访工作专班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先后6次组织包案干部及信联办、村组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入户走访、约谈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宣讲有关政策并形成处理意见,但刘小康对处理意见不同意,坚持要求对其旧宅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包案部门及村两委班子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赢得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好有关问题。

感谢贵站对我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事为警醒,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为民办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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