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范格平,男,汉族,1956年7月15日出生,现住陕西省西安市彬县龙高镇,退休工人。
被申请人:旬邑县土桥镇新店子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云录,该村委会支部书记,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文涛,系该村会计,特别授权
事发于2010年10月份,村委会为响应县政府号召搞好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原告签订了《水渠铺砖工程承包合同》,承揽了被告村新农村的花砖、道沿、水沟工程。原告于2011年承揽了被告修建文化墙4个,后街水沟190米的工程。2012年5月份所有工程全部竣工,被告累计需支付原告工程款441845.40元,截止2017年12月10日前被告共支付161845.40元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原告28万元工程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旬邑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旬邑县土桥镇新店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清偿原告范格平工程款28万元,并从2014年12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至还款之日止。
但在2018年3月份诉讼旬邑县人民法院,法院调解已过去三四年了还分文未付,迫使我本人不得不提交到上级部门讨回我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