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土桥镇新店子村村委会拖欠工程款

范某某
2021-03-18 10:01
点击数:

申请人:范格平,男,汉族,1956年7月15日出生,现住陕西省西安市彬县龙高镇,退休工人。

被申请人:旬邑县土桥镇新店子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云录,该村委会支部书记,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文涛,系该村会计,特别授权

事发于2010年10月份,村委会为响应县政府号召搞好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原告签订了《水渠铺砖工程承包合同》,承揽了被告村新农村的花砖、道沿、水沟工程。原告于2011年承揽了被告修建文化墙4个,后街水沟190米的工程。2012年5月份所有工程全部竣工,被告累计需支付原告工程款441845.40元,截止2017年12月10日前被告共支付161845.40元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原告28万元工程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旬邑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旬邑县土桥镇新店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清偿原告范格平工程款28万元,并从2014年12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至还款之日止。

但在2018年3月份诉讼旬邑县人民法院,法院调解已过去三四年了还分文未付,迫使我本人不得不提交到上级部门讨回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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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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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3-18 10:01
已转交 2021-03-24 16:57
已反馈 2021-04-13 17:35
已反馈 2021-04-1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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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子村委会拖欠工程款 两年时间分批付清尾款
旬邑县
2021-04-13 17:35

旬邑县士桥镇人民政府回复:一、基本情况 新店子村于2010年开始新农村建设,当时有两个工程承揽了工程,新农村建设于2012年完工,在支付工程款后尚欠两个工程队壹佰多万元,因新店子村集体经济薄弱,同时又要还两个工队的工程款,所以致使2012年至2017年支付范格平约16万元,尚有28万元未付。

二、处理结果

因当事人范格平是我镇村民,对新店子村村情和经济状况也很了解,村委会一时之间是无能力还清尾款的。经协商新店子村委会承诺,积极筹措资金,用两年时间分批付清工程尾款28万元,范格平本人表示理解,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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