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委员会宣传部回复:贵单位《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1〕03069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商品房销售有关政策规定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根据建设部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证件(复印件):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二、调查情况及工作措施
经核实,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秦汉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2月3日向熙景台项目开发商(西安锦之明创意投资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规销售行为。随后,秦汉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6月针对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违规销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要求该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后经部分业主反应该项目仍在销售,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2月14日再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2020年12月24日,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五部门联合约谈开发商,督促企业尽快履行相关手续,并加快项目建设。2020年12月25日,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再次对项目售楼部进行了检查,责令立即停止违规销售行为。
目前该项目已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涉嫌违法行为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相关资料移交新城公安分局,并要求开发企业做好业主解释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协议认购书》第七条相关约定,按照约定执行赔付。
三、改进措施
新城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对辖区房地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推动新城平安和谐建设快速发展,争取让购房者有安全感、让居住者有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