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fun出行拖欠商业险保费 欺诈消费者

幻之痛
2021-03-03 10:10
点击数:

本人于2021年2月22日,以日租方式租赁gofun平台自营燃油车,车牌号陕A18H8F,租车的时候gofun、平台已收取40元基础服务费,gofun平台协议第三条保险规则明确标明,基础服务费包含车损险、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

当天晚上19时55分左右,沿南三环由东向西行驶至曲江观邸附近时,发生三车追尾事故,我为全责方。事故发生后立马按流程报交警,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天准备认责资料时发现,该车商业险属于分时租赁险(系人保和gofun公司合作险种),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得知该车该险种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0日止,gofun平台没有续交保费,因此保险公司无法提供保单信息,无法执行后续理赔流程。

已跟安徽人保财险客服人员(工号:152)沟通,该客服与人保gofun项目经理确认,只要保费到账,该商业险保单即刻生效。

在无法提供保单信息情况下,gofun平台事故专员要求我垫付车辆维修费并提供相关发票。

保险的意义就是规避风险,现在由于gofun出行平台不履行合同义务,未缴纳商业险保费,导致所有风险聚集在用户身上,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1-03-03 10:10
已转交 2022-03-14 15:42
已反馈 2022-03-14 15:42
已反馈 2022-03-14 15:4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维权3·15丨还车3个月后被通知需赔偿 共享汽车车损责任谁来定?
记者调查
2022-03-14 15:42

西安街头的共享汽车。

西部网讯(记者 刘望)还车半个月后被通知需赔偿,西安市民樊先生在用完GOFUN共享汽车后,头疼了好一段时间。他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GOFUN共享汽车事故责任认定不清问题,“如果真是自己造成了车损,那为什么我还能正常还车?”

还车半个月后被通知当时有车损 网友:证据呢?

樊先生反映,2021年7月23日,他租用了首汽科技的GOFUN共享汽车,使用一天后,7月24日下午他正常还车。但在去年11月中旬,樊先生却发现,GOFUN扣除了他3570元的车辆维修费用。

樊先生立马进行了查询。GOFUN给出的理由是,樊先生用车时,车辆底部多处磕碰,最后车辆只能被拖去维修,产成了车辆维修费用。然而,樊先生并不认可,“车辆底部的多处磕碰明显不是一次造成,而且我还车时车都好好的,怎么还完车那么久了才通知说要维修?”

“客服以我无法提供用车前车辆底部完好的照片为由,认定是我的责任。”樊先生不能理解,“他们也提供不了我用车完了车辆底部破损证据,为什么指认是我?”

樊先生称,车辆是还车一段时间后才送去维修的,期间还有别人用车的可能性,“车辆底部的磕碰既有可能在我租车前就有了,也有可能是我之后的人造成的,希望GOFUN拿出证据。”

记者反馈后 GOFUN出行最终免除了扣除的费用

随后,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GOFUN出行所属的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首汽智行负责用户业务的边经理回复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询问时表示,由于共享汽车的“共享”特性,使用频率非常高,而且是用户使用前进行自检,类似樊先生这样的问题“并不少见”。

“我们将调查车损具体出现在哪个环节。”边经理承诺,接下来将会把排查结果反馈给西部网。

随后,樊先生向西部网反馈,GOFUN出行给他的解决方案是:要他承担一半的维修费用,也就是1800元。樊先生认为,GOFUN出行仍旧没有给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责任,因此拒绝了这一方案。

经过协商,GOFUN出行最终归还了樊先生抵扣的3570元车辆维修费用。

但GOFUN出行仍未给出相应的证据。“以后不会再用这个平台了。”樊先生说。

用车结束后被索赔咋办? 律师支招

记者梳理发现,像樊先生这样的纠纷并不少。

2017年9月,西部网民生热线网友汪先生反映,自己使用并归还共享汽车3天后,收到首汽共享汽车的信息,要求汪先生缴纳50元的补胎费用,没有供任何证据。

2017年7月底,西部网民生热线网友王先生在用车后,首汽公司要求其赔偿260元的停运损失和配钥匙款,称王先生“弄断了车钥匙”。而根据记录提示,“弄断车钥匙”发生在王先生用车前。“如果车钥匙真的断了,我是怎么把车出65公里的?”王先生质疑。

2019年7月,西部网民生热线网友王江租用了共享汽车。18天后,自称GOFUN工作人员称汪先生还车后未停入车位,车辆出现剐蹭现象,需要赔偿维修费1130元。

那么,消费者在进行共享消费时,应当注意什么呢?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介绍,消费者在共享平台租赁前,发现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属于共享平台的责任问题。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承担责任,反则因租赁物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主张赔偿;但是,租赁物交付之后或者消费者通过共享平台办完手续后,就属于共享消费者的责任问题。此时,租赁物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消费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共享消费时,要善于留存证据,比如拍照、录像,把相关的证据保留下来,有利于核实确认相关责任问题。在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平台反映。同时,在向平台提交相关证据和手续时,也要将其相关的证据保存好。

一旦出现共享设施损坏,要利用好第三方机构进行责任划定。如果涉及到的共享物品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消费者可以委托专家或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保护。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