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2月27日,在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就诊,其中该医院宫腔镜检查强制要求提供核酸报告,并且必须是本院的核酸检测报告才有效,别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都不行。
我想问难道就做个检查就需要核酸检测报告吗?难道西安市内其他拥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都是无效或者不合法的吗?都不能在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得到认可吗?如果其他医院出具的核酸报告都是无效的话,那为何上级部门要给予其他医院核酸检测资质呢?如果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的这些要求都是上级部门传达的通知,那这些通知合理合规合法吗?多次重复无用的核酸检测不是国家资源的浪费吗?不是在浪费纳税人的税收吗?如果这些不是不是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那么该医院不合理的规定是否可以不执行?请给予明确答复不要来回踢皮球,如果不能处理请给出本人需要到哪个部门继续反映的渠道,尽到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