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陕西铜川耀州区人,2018年申请国家扶贫贷款被拒,说征信存在问题。但是我从没有贷过款,去银行发现名下有一笔5万元呆账,为2009年从陕西信合铜川王益联社山城信用社放出,后期发现名下还办有银行卡存折,但是我本人从来没有在陕西信合开会和贷款,于是去往山城信用社,请求查看贷款合同,发现不是我本人签字,手印更不是,我从未到过这个银行,也没有办过任何贷款。
这笔贷款合同用的我一代身份证信息,但是我2007年就已经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从来都没有丢过,一直在家放着。银行是怎样在我本人不到场,身份信息未丢,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放贷的?又为何十年期间没有人催过我还款???
我到银行请求把合同给我,银行不给,后期银行承认是牵扯较多,内部违规操作导致,承诺给我恢复不良记录,但是从2018年到现在2021年三年时间,山城信用社推三阻四不作为,在这笔钱没有还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征信,骗我说问题已经解决,但是冒名办理的银行卡和存折仍旧生效,内外勾结放贷的贷款合同依然生效还在我名下,试问,银行内部自身监管不严导致的让我被黑锅十年,致我名誉受损失贷款无法正常进行,生意无法进行,日常生活无法保障谁来赔偿??你们内外勾结诈骗国家钱财,违法乱纪侵害公民权益,还要我来替你们收回钱财吗?我只希望贷款合同无效,不再在我名下,银行能够还款,撤销不是本人造成的我的不良记录,恢复我的征信,赔偿损失,这难道很过分吗?不应该吗???
贷款合同里的名字有一个还是同音不同字的,请问银行是怎么审批的?我是女的,贷款人性别男,银行是怎么放贷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