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马鞍岭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产业园区强行施工 侵占集体土地

芦小银
2021-02-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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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芦小银,现在就柞水县人社局负责建设的柞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马鞍岭产业园”),强行侵占集体所有土地,侵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反映如下:

一、柞水县人社局教唆施工单位超过国有土地界址施工,侵占集体土地,且拒不改正。

马鞍岭产业园紧邻我家屋后施工,柞水县人社局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拿出任何文件,就称2013年国家已经征收了我家屋后的自留地。但是我及我父亲(已故)没有收到过任何屋后自留地被征收的文件,也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向我们支付过地上附着物的赔偿等征地相关赔偿,我家的猪圈、厕所、椿树等一直在地上存在。并且,在2013年征地时,国土部门已经在征地界限处设置了国土桩,可以柞水县人社局选择性无视该国土桩,强行主张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强行越界施工。我们多次向相关部门要求,敦促柞水县人社局纠正错误,但是柞水县人社局仍坚持错误界限,拒不改正。

二、柞水县人社局错误主张的施工界限,阻断了我家通行的唯一道路,导致我家无路可走,无法通行,严重影响百姓的基本生产生活。

我家房屋的所在位置南面和西面是15米左右的土坎,北面是5米左右的土坎,只有东面有一条便道可以通行。但是柞水县人社局主张的施工界限,将封死该生活便道。导致我家无法通行。

三、马鞍岭产业园的建设本身已经造成我家房屋采光标准降低,柞水县人社局在施工过程中不仅不依法为我留足采光带,还越界施工,侵占集体所有土地,是对普通百姓基本权益的漠视,应该得到纠正。

综上所述,马鞍岭产业园的施工范围界址清晰,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体恤老百姓的生活困难。纠正柞水县人社局的错误行为,维护老百姓的基本权益。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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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岭产业园区侵占集体土地 柞水县政府回复
柞水县
2021-02-23 15:13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一、关于“柞水县人社局教唆施工单位超过国有土地界址施工,侵占集体土地,且拒不改正”问题

2013年5月原乾佑镇政府与乾佑镇迎春社区一、二组和仁和社区一组、二组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对该镇马鞍岭125.4亩国有土地进行补偿收回,由原乾佑镇和仁和社区征迁干部指界确认,制作了马鞍岭地形图,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附图。2020年3月,县人社局拟在该土地内建设易地搬迁就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占地面积11.868亩。在产业因勘察设计过程中,当事人反映其屋后菜地和猪圈未征用补偿,征用土地红线界址应在其屋后土坎以上(原界桩栽设位置)。经调查并由县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按照土地补偿协议附图进行了放样勘测,放样结果显示当事人屋后土坎以下的猪圈和菜地部分土地在2013年征用土地范围线内,同时据当时参加征地的工作人员反映征用土地红线界址在当事人屋后土坎以下,但从当时地形地势来看,土坎以下地形狭窄且靠近当事人房屋,遂将界址栽设在土坎以上位置。综上所述,产业园设计建设均在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越界施工和侵占集体土地。经过多方协调处理,目前当事人对2013年征用土地界址不持异议;针对当事人反映部分附着物未补偿到位问题,由乾佑街办继续做好补偿化解工作。

二、关于“柞水县人社局错误主张的施工界限,阻断我家通行的唯一道路,导致我家无路可走,无法通行,严重影响百姓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

当事人的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受周边山坡地势限制,日常通行为台阶式步道,于2020年申请拟原址新建房屋; 2021年1月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屋后集体土地上开挖山体,目前已责令停工。经现场勘查并套合征用土地范围线、产业园勘察设计范围线,当事人拟新建房屋界址与产业园勘察设计范围线相邻较近(最窄处约2米),因此综合考虑产业园建设和当事人居住房屋的实际困难,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经县资源局、乾佑街道办及仁和社区多方协调,就预留通行通道问题已达成共识,由县人社局变更局部工程设计,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三、关于“马鞍岭产业园建设本身已经造成我家房屋采光标准降低,柞水县人社局在施工过程中不仅不依法为我留足采光带,还越界施工,侵占集体所有土地,是对普通百姓基本权益的漠视,应该得到纠正”问题

经现场勘查,当事人的房屋位于位于产业园的正南方,且与产业园拟建设护坡之间距离在4米以上,其拟新建房屋在县人社局变更局部设计后,距离产业园拟建护坡最近处也在3.5米以上,不存在造成采光标准降低的问题。在产业园勘查设计和筹建过程中,县人社局及有关部门始终本着保障群众权益的原则,先后多次召开协调会和现场会协调解决有关矛盾纠纷,弥合群众合理诉求与项目建设分歧,不断优化和保障产业园建设的良好环境,在上述预留通行通道共识基础上,县人社局将积极协调优化设计,统筹考虑预留通行通道和采光问题,在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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