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彩虹集团领导胁迫商户 执行国家减免房租政策搞变通

彩虹
2021-02-0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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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咸阳市国企彩虹领导在2020疫情期间,对执行国家减免房租政策时搞变通、折扣,甚至胁迫本人的行为进行举报。

具体内容如下:咸阳彩虹厂领导李某,于2021年1月29日,找本人进行谈话。谈话中拿出一份2020年的房租租赁减免协议,让本人进行签字(本人租赁位于彩虹二路咸阳市彩虹集团彩秦厂门面房)。当时本人看完协议内容后,就协议时间提出自己的问题。

1、为什么2021年1月29日,让本人签署2020年的房屋免租协议,且目前我所租赁的房租在2020年房费全额交付,并未减免。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抗击疫情扶助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好政策,该国企这样做难道这不是在搞变通欺上瞒下吗?且本应该减免的房租未还给商户也没上交国家,钱又落到了谁的口袋里呢?

2、当本人把自己的疑问提出来时,彩虹领导李某,对本人进行胁迫,对本人进行语言恐吓并破口大骂与侮辱。李某威胁本人让手下员工对本人租赁的房屋进行停水停电,给疫情期间本就艰难维持生计的我施压,以权欺民!好大的官威!李某说:“你们这些人跟国企完全没有抗衡性,我是国企力量,你想怎么跟国企弄,所以一切配合好,签字去吧。”

最后本人不断向彩虹领导李某求情,并说让其给我一些时间进行考虑下,他才肯让我离开他的办公室。我相信我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本人希望有关部门进行严格调查,我相信国家和政府不要会让中央惠民惠企的好政策落了空,寒了我们老百姓的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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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2-01 10:49
已转交 2021-02-02 16:18
已反馈 2021-02-1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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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都区英际汽车服务部发贴有关情况说明
咸阳市
2021-02-18 14:31

陕西彩虹光电材料总公司回复:咸阳市秦都区英际汽车服务部(原咸阳市秦都区渭西建安工程队,以下简称英际服务部)租赁位于彩虹二路原彩秦大院的陕西彩虹光电材料总公司(为彩虹集团代为管理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光电材料公司)土地房屋用于经营业务,从2013年起开始签订租赁合同,中间多次变更或续签合同,最后一期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期满。根据彩虹集团土地收储计划, 从2019年起彩虹集团多次发文要求该区域“只清不租”,合同期满不再续租,为此,光电材料公司对该区域租户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陆续清租,但英际服务部在合同期满前半年开始恶意转租,合同期满后拒不配合搬离,也拒不配合疫情租金减免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媒体发布不符合事实的贴子以达到自己私利的目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双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1、2013年12月27日英际服务部与咸阳彩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秦电子)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2013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租赁面积75平米。

2、2014年12月3日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租赁土地面积455平米。

3、2014年12月26日双方进行了合同变更及续租,其中增加房屋租赁面积28.75平米,房屋总面积达到103.57平米,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4、2015年9月16日再次进行了合同变更,因彩秦电子注销,合并吸收进入光电材料公司,为此,租赁合同甲方由彩秦电子变更为陕西彩虹光电材料总公司。

5、2017年11月15日租户提出书面续租申请,2017年12月11日租户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许国英全权负责与光电材料公司签订续租合同。201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其中房屋面积103.57平米,土地面积455平米。

二、合同期满前不再续租告知情况

2020年8月份,光电材料公司发现英际服务部在合同临近期满前有恶意转租行为,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20年8月21日第一次邮寄发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书面通知。2020年9月16日第二次邮寄发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书面通知,同时强调按照合同第七条约定,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将房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于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用。2020年11月26日第三次邮寄发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书面通知。

202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我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第一次邮寄发送搬离交回房屋、土地书面通知。2021年1月21日第二次邮寄发送搬离交回房屋、土地书面通知。

三、发贴的情况说明

2021年2月1日,英际服务部负责人许国英在陕西头条上发贴,主要反映两个问题,现说明如下:

1、反映我公司让其签署2020年国家疫情减免协议是搞变通欺上瞒下,说我公司把未减免租金未上交国库,落入了个人口袋。

按照上级公司要求,对2020年合同期限内未拖欠租金且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租户实行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光电材料公司根据英际服务部2020年初已将租金交至2020年12月底、且合同到期仍在继续占用的实际情况,计划采取两种方式对其落实减免政策:一是2021年3月前如果集团公司尚未开始土地开发,不需要尽早搬离的情况下,以减免3个月占用费的方式落实减免政策。二是如果集团公司土地开发工作进展加快,需要在3月份前提前搬离,租户无法继续占用的情况下则给租户在搬离前根据实际占用时间清算后退还剩余减免租金。为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租户要对我公司租金减免政策进行签字确认,以明确告知租户可取得的减免结果,截止2021年元月中旬,除英际服务部外其他符合减免政策的所有租户均完成确认签字工作。

从2020年12月底开始,光电材料公司业务人员多次与英际服务部负责人许国英联系和沟通,但该租户以对其合同期间房屋改造投资必须进行赔偿为由,拒绝针对上述我公司落实减免政策进行签字确认,业务人员向其说明合同已期满,彩虹无违约责任无法进行赔偿,为此,许国英又要求公司违背彩虹集团公司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规定与其再续签一年合同,以达成光电材料公司之后3、4月份清租时形成违约而方便其合法赔偿的目的,这一无理要求被公司业务人员拒绝,2021年元月中旬以后,英际服务部负责人拒接我公司业务人员电话,也拒回微信。无奈,公司业务人员给其发微信说公司领导要求亲自见面与其沟通。

综上,该租户的租金减免未确认落实纯属租户原因,其不配合的目的不是为了减免租金,而是为了以此胁迫光电材料公司,达到其再续合同取得不当赔偿得利的企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光电材料公司是大集体企业(国有股权只占10%),不属于国家八部委和陕西省政府要求减免的国企责任范围,但光电材料公司做为彩虹集团代管企业,为尽可能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比照国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租户做出了减免租金的决定,这是做为一个大集体企业为社会做出的承诺和担当。其实,光电材料公司完全没必要为英际服务部减免租金。

2、反映光电材料公司领导对其胁迫,语言恐吓、破口大骂和侮辱,并威胁停水停电对其施压。

2021年1月29日,在光电材料公司业务人员多次沟通无果后,光电材料公司领导与英际服务部负责人许国英进行了当面沟通和协商,该租户仍然拒绝就减免政策进行签字确认,先是要求光电材料公司对其违规改造房屋投入进行赔偿,在公司领导说明合同到期无法赔偿后,又提出再续一年合同,这样彩虹集团3、4月份提前清租就可形成合同违约的赔偿条件,光电材料公司领导明确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并向其详细介绍了光电材料公司目前租户清理的情况,并强调合同已经到期,租户应无条件搬离并交回房屋土地,但该租户扬言自己在咸阳市政府拆迁办公室担当要职,常年为政府处置拆迁纠纷,有丰富的对付彩虹的办法,同时,又扬言其个人在彩虹集团上层有关系,要光电材料公司为其违规办事。为此,因许国英是九零后,而光电材料公司领导比其大近30岁,就以长辈对晚辈的语气,半开玩笑地对其讲:“别的人为了自身利益都全力配合减免确认签字,这个减免对个人是有益而无百害的事情,是各方为其争取来的权益,而你是关系户却不配合,连好坏都分不清,真是个瓜娃,下次碰到你家人或者关系人,告诉你父母让他们好好教教你”,同时,给他讲明后边可选择的方案,让其回家与家人商量后答复。一是配合签字,光电材料公司会根据后边清租进展进行多退少补的清算,二是拒不签字,光电材料公司可立刻将减免租金核减占用费后的剩余部分退回并开始强性清理,清理时会提前告知后停水停电,若仍不搬离就起动诉讼程序。并要求其2月1日前给予答复,但是该租户没有给光电材料公司答复。

英际服务部负责人许国英的发贴行为完全是颠倒是非,严重与事实不符,光电材料公司对其诽谤企业领导人,损害彩虹集团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保留进一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其公开道谦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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