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侯军娃,男,48岁,汉族,生于1973年1月12日,住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安乐镇鸡坡村。
近年来,眉县发展很快,我产生了在眉县置业的想法,2020年我到眉县县城看房,感觉逸城11号楼1单元304室不错,此房是南北走向,面朝东西方向,房子西边到大路没有任何阻挡,该楼有18层,属于高层建筑。当时,售楼部主管徐静承诺此楼西边再无建筑。我与陕西逸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逸城11号楼1单元304室购房合同后,于2020年5月18日在陕西逸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交首付款壹拾陆万贰仟贰佰玖拾陆元(162296元),农业银行贷款贰拾捌万元,合计房价肆拾肆万贰仟贰佰玖拾陆元(442296元),买房时这幢楼西边没有任何建筑。
在无告知的情况下,2020年10月份,陕西逸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11号楼西边开始盖房,新盖的房子距离我家窗户距离不足1.8米,新盖的房子一楼顶部距离我家空调平台不足1.5米,把我家装了进去,西边插盖的楼房,严重影响我家通风采光,而且有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012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5年11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建筑规范》等。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条式住宅的住宅侧面间距,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陕西逸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逸城11号楼有18层,是高层建筑,在11号楼西边不足2米处盖房楼,属于违法建筑,现申请政府予以拆除。排除侵害
申请人:逸城11号楼1单元304室业主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