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城开发公司在11号楼西边不足2米处盖房楼 属于违法建筑

更新国医
2021-01-2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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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侯军娃,男,48岁,汉族,生于1973年1月12日,住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安乐镇鸡坡村。

近年来,眉县发展很快,我产生了在眉县置业的想法,2020年我到眉县县城看房,感觉逸城11号楼1单元304室不错,此房是南北走向,面朝东西方向,房子西边到大路没有任何阻挡,该楼有18层,属于高层建筑。当时,售楼部主管徐静承诺此楼西边再无建筑。我与陕西逸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逸城11号楼1单元304室购房合同后,于2020年5月18日在陕西逸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交首付款壹拾陆万贰仟贰佰玖拾陆元(162296元),农业银行贷款贰拾捌万元,合计房价肆拾肆万贰仟贰佰玖拾陆元(442296元),买房时这幢楼西边没有任何建筑。

在无告知的情况下,2020年10月份,陕西逸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11号楼西边开始盖房,新盖的房子距离我家窗户距离不足1.8米,新盖的房子一楼顶部距离我家空调平台不足1.5米,把我家装了进去,西边插盖的楼房,严重影响我家通风采光,而且有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012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5年11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建筑规范》等。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条式住宅的住宅侧面间距,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陕西逸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逸城11号楼有18层,是高层建筑,在11号楼西边不足2米处盖房楼,属于违法建筑,现申请政府予以拆除。排除侵害

申请人:逸城11号楼1单元304室业主

2021年1月20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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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1-26 09:11
已转交 2021-02-02 16:17
已反馈 2021-02-23 14:06
已反馈 2021-02-2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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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城泊墅新盖门面房影响业主采光 将协商解决
眉县
2021-02-23 14:06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贵单位转来的网友反映“眉县逸城泊墅开发商新盖门面房影响业主采光”(网调字〔2021〕第02016号)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眉县滨河新区管委会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问题反映

网友反映:在眉县滨河新区逸城泊墅小区,新买房子11号楼三层,目前在还贷款中,最近突然发现开发商在房子所处位置西侧盖了2层门面房,而且2层东侧墙面,离房子西边阳台距离仅仅只有1.8米,严重影响采光和通风换气。和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希望能够协调帮忙妥善解决。

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网友反映情况属实。

对于网友反映小区新建门面房遮挡其房屋采光问题,滨河新区管委会包抓同志已联系开发商和业主,开展了五次正面协调沟通和调处工作。

目前处理方案是:一是开发商愿意把在建的两层门面房高度降低,尽量不影响业主采光效果;二是开发商愿意给业主门面房一间作为补偿。业主正在考虑两个方案,如果两个方案业主都不同意,滨河新区管委会将继续与开发商和业主协商,力争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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