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市灞桥区狄寨镇西车村三组的一名村民,土地确权的时候,村里强行把所有外嫁女的可耕地收回,我是家里的独生女,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持有独生子女证的,本应享有双份土地的,因为结婚了,唯一的一份土地也被村里收回,狄寨街道办说村小组有开村民代表会,这样做是可以的,街道办和村委会无权干涉村小组的决定。
我想不通,不是应该是省长管市长,市长管区长的吗?怎么村长还管不了队长,街道办管不了村里!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吗?法律说要保护妇女权益,结果村小组就可以不按法律来,自拟规则。现在都是法制社会了,我的户口从未迁出本村,生下来就在这个村子,为什么不能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自己的应有的土地,我是农民,没有钱打官司,难道除了打官司,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队长一意孤行,没有人能管得了?希望平台能帮忙解决我的困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