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税务局莫名扣压17户业主办房产证资格

无欲则刚
2021-01-2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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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阳光商住楼位于西环三路,由汉中阳光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承建,2011年2月交付居住。全小区共88户,其中住宅79户,商铺18户。入住前,开发商代收了各业主的“用电远程入网”“预告登记”“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后才交付钥匙让入住。

同年3月6日,开发商以给户主办房产证为名,代收了所有户主的“测绘费”“产权登记费”,但开发商却未上缴!!业主数十年多次上访未果。2020年,经城固县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多次协调解决,承诺给业主办证。但税务局以开发商未足额交税,只给71户业主办理,扣压了17户户主的办证资格,不给办理!!

整个小区所有住户的费用都是足额交纳,现在却因为开放商没有足额交纳费用,但县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要推进这个工作,税务局就把小区这17户户主扣压下来不给办理!!

试问,这个错误难道应该由业主承担吗?难道这17户户主是冤大头吗?这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从不作为到乱作为,这就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请给我们一个正当的理由,这17户户主有什么错?凭什么扣压我们办证的资格?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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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1-20 09:37
已转交 2021-01-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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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户业主办理房产证资格被扣压 税务局回复
城固县
2021-01-27 17:45

国家税务总局城固县税务局回复:2021年1月21日,我局收到来源于西部网《民生热线》网民“无欲则刚”的关于“城固县税务局莫名扣压17户业主办理房产证资格”的诉求,感谢西部网和网民朋友对我局的关注和监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情况

汉中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造的阳光商住楼,位于城固县西环三路,共有商业及住宅用房88户,于2013年正式入住。因当时小区整体验收不通过,导致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件。后经业主多次上访,通过政府协调,对其中已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的69户办理了产权证件;其余19户,因当时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企业于2016年4月29日,将已开具的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进行了冲红处理,造成部分业主至今未能取得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导致17户业主无法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因此,发帖人所说“税务局莫名扣压办理房产证资格”与事实并不相符。

此前,经与企业工作人员多次座谈、调查了解到,该企业于2016年开始,经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2017年后便引发债务危机,至今高达上亿元,因债务纠纷产生的法律诉讼案件多达50余起。涉事区域包含城固、南郑、华阴等多地,现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所有财产(住宅房、商业房)已被法院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同时南郑分公司也因类似情况造成业主群体上访事件。企业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实际上已成“僵尸企业”,无力缴纳。

根据这一情况,我局为加强对该户企业的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于2020年10月26日向该户企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对该户企业涉税情况进行了评估,发现企业(阳光商住楼)存在少缴税费的问题,并向企业下发相关税务文书,积极督促企业缴纳相关税费。

二、事情发展

2021年1月11日,业主委员会主任李振元通过12366“便民办税”小呼中心就17户业主不能取得《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一事提出要求税务部门协调处理的诉求。

2021年1月14日,我局与阳光商住楼17户业主代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同时也告知他们税务机关也在积极与企业沟通,想办法解决问题,维护业主权益,请他们耐心等待。举报人对此表示理解。

为了督促企业尽快缴清税款,满足业主开票需求,2021年1月18日,我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城税限改〔2021〕001号)文书,积极开展催缴工作,但由于企业债务沉重、资金链断裂、财产被法院查封,到目前仍未缴纳。

三、处置措施

接到业主的网络诉求后,我局立即安排第二税务分局与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反映了业主的诉求,督促他们迅速履行纳税义务。

下一步,我局在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将采取税收保全等有效措施,积极督促和协调企业补交欠税,及时给未开具发票的17户业主开具发票,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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