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政府回复:1月19日,收到贵单位网调字〔2021〕第01155号网上舆情调查函,网民反映“洋县体育场内摆地摊被不明人员驱赶”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住建局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留言内容
网友“云端”反映称,本人大学生,趁放假回来想摆地摊赚点钱,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体育场内不允许摆摊,现在不知道是哪个单位的人员驱逐,还用手机拍照,无工作证,无着装制服,无身份证明,嘴里叼着烟,我可以定义为三无人员吗?还有两个浓妆艳抹的女同志,不做任何说明,直接过来就说:“收了,这不准摆摊。”我们遵守法律法规,但是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人是不是太过潦草?是不是谁都可以来驱逐摆地摊的经营者?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网友反映“从没有听说过体育场内不允许摆摊问题”。
洋县体育场处于县城中心地带,人流密集,是县城居民健身娱乐重要场所。以前经常有人违规摆摊设点,广大健身市民屡有抱怨,因此,洋县住建局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制定了《洋县体育场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在体育场摆摊设点。并设置相关标识于体育场东、南两个出入口及明显位置,共计4面。
2、关于网友反映“执法人员没有工作证、无着装制服,无身份证明问题”。经查,洋县住建局体育场管理人员虽然没有配发统一的工作制服,但均随身佩戴有工作牌和执法证。在维护场内秩序时,均会按规定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关于网友反映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洋县住建局已购买两部执法记录仪,后续将对所有执法情况做视频监督取证,同时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培训。
大学生利用放寒假时间摆地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洋县人民政府积极予以支持和鼓励,但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占道经营,建议可到划定区域(比如体育场隔壁的朱鹮广场)定点摆摊。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体育场巡查频次,及时清理违规摆摊设点人员,确保体育场管理有序,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健身环境。
衷心感谢对洋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