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复: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反映其企业销售的一台型号为DXA5070GPSD6的绿化洒水车,在渭南车管所办理注册业务时,因车辆类型界定问题,无法上牌,要求予以解决。
二、调查情况
2020年12月30日,车辆所有人 潼关县环卫中心工作人员来渭南车管所办理其名下型号为型号为DXA5070GPSD6的绿化喷洒车新车注册业务。该车在机动车检测机构完成车辆检验,登记车辆类型为载货专项作业车。在车管所办理登记业务时,工作人员比对公告后对实车进行查验,发现公告标定该车车辆类型为中型罐式货车,车辆名称为绿化喷洒车;同时备注标明:“该车主要专用装置为水罐、水路及作业装置,用于城镇园林绿化,环境清洁作业”。因该车公告标明的车辆类型与检测机构标明车辆类型不一致,结合实际的车辆用途及车辆专用装置情况,为保障群众利益,避免因车辆类型登记错误,给群众后续检验车辆等造成遗留问题。慎重起见,工作人员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规定, 并比对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该车车辆类型应与检测机构认定的车辆类型一致,属于载货专项作业车,对办事群众进行了告知,向车辆销售企业反馈,协调相关部门对车辆公告进行核查确认。12月31日下午,该销售公司工作人员方锦红来支队车管所进行协调(第一次来车管所),并反馈了其公司与公告主管部门的协调结果。对此,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该销售人员进行了接待,并留下了相关车辆资料及该销售人员的联系方式,表示将尽快报告问题,予以协调解决。2021年1月4日-6日,(1日-3日为元旦假期),工作人员将该问题逐级反映,并与省总队及省内部分高级查验人员进行了会商,1月7日对该车类型进行了确认。1月8日,车管所工作人员电话回复其公司销售人员方锦红,1月11日(9日、10日为周末),再次电话通知其销售人员,告知群众携带业务资料前来办理注册业务。1月13日,该群众来车管所顺利对该车辆业务进行办结,并选取了陕EF5385 号牌。办理结束后,车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公司销售人员方锦红及经销商刘玮进行了联系,其对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解决问题表示感谢,同时对其前期的不理解表示歉意。
在整个事情过程中,投诉人并没有来过渭南车管所问询,仅有其公司销售人员在群众向其反馈情况后来车管所1次进行协调,车管所业务岗位负责同志接洽后,即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三、后续情况
魏旭的投诉信息我支队收悉后,车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其取得联系,魏旭表示该车问题已在投诉意见反馈前已经解决,其对投诉事项表示歉意,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支队车管所与魏旭相互表示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沟通联系,相互理解支持,为群众做好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今后,渭南支队车管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发展,不负“全国优秀车辆管理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