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韩城绿地购买房屋,现在要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韩城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收入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与公积金缴存证明保持一致。
由于我们单位合并重组,已分配在新的单位,工资、五险一金均由新单位缴纳,但是由于国企结构复杂,公积金缴存证明上的单位依旧是老单位名称。
我们现在盖的新单位公章,并且新单位也出具证明文件说明情况,之前旧单位已合并解散没有了。实在没办法盖章,我们真的如实反馈,没有在收入证明上虚假填写,加盖的本单位公章。
但是韩城公积金就是不接受此说法,导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求助求助,老百姓不走公积金贷款走商贷要多出几十万的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