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电影公司小区水费按每吨7.1元计算

蓝田人
2020-11-2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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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水务局不作为,导致蓝田县电影公司小区业主在长达10多年的过程中吃水一直都是按每吨7.1元计算。小区业主多次找自来水公司,该问题至今一直都得不到落实。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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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11-23 10:21
已转交 2020-11-24 11:34
已反馈 2020-12-0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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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电影公司小区水费高 为经营服务用水
蓝田县
2020-12-03 14:29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调查,蓝田县电影公司小区2002年建成,建成后一直未在县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报装相关手续,建设方私自在原电影公司总水表后直接接装取水,为该住宅楼供水。该水表在县自来水公司注册户名为“电影公司”,该表后用水的用户有:电影公司、电影公司一楼商铺及楼上宾馆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城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价电发﹝2020﹞60号)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该用水户用水性质为经营服务用水,用水价格为6.7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3元、污水处理费0.85元),并非7.1元/立方米。同时,该住宅楼用水属电影公司转供水,小区居民用水水费由电影公司代收缴。

2020年10月,县自来水公司对电影公司小区前来咨询的用户详细解释用水条例相关规定,同时建议,由小区用户选派代表前往自来水公司办理居民用水相关业务,至今未见居民代表到自来水公司办理。

接到网民反映后,县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该小区进行调查、协商。经与该小区物业、电影公司及小区住户协商确定,由小区物业组织业主共同确定用水方案后,于12月11日前,县自来水公司将根据用户意愿对该小区居民用水进行总表或抄表到户改造,以改变该小区居民用水性质,彻底解决用水价格问题。

下一步,县自来水公司将加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彻底杜绝违反《陕西省城乡供用水条例》现象发生,维护我县供用水环境,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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