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委员会宣传部回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1999年9月13日)所指的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其中,教师岗位培训为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第25号2015年8月13日)所指的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5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该教师反映的问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范畴,不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苑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规定: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上述情况出现后,教育卫体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南位镇分管教育副镇长梁博同志、南位学区、南位初中负责人,与当事人(教师)进行见面交谈。经核实,新城及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支出符合政策规定,不存在截留或挪用情况。
过程中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1.当事人(教师)在2019年、2020年通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培训,个人在学习平台进行交费,每年培训90学时,按照陕西省统一收费标准,每年交费320元。该教师通过人社部门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自主交费,学校未收取教师个人任何费用。
2.通过对西安市部分学校、周边县区及兄弟新城了解,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均由个人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根据个人平时参加各类培训学时认定情况,由个人在学习平台购买课程进修培训。渭城区部分城区学校在经费充足情况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兴平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教师通过继续教育平台参加公需课24学时、专业课30学时培训,由个人通过平台交费;专业课剩余26学时由教师参加职业教育中心集中培训,费用由学校列支统一交付职教中心。其中:党性教育10学时属免费培训。
3.自新城划转接管社会事务以来,由新区、新城教育部门安排的教师业务能力提升等系列继续教育培训,相关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均由新区、新城财政承担,交通费由学校经费列支,并根据培训时间及效果,对个人参加继续教育系列培训发放培训证书,并明确学时,每年通过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进行学时认定;学校组织安排的校本培训费用由学校培训经费进行列支;教师不承担上述培训的任何费用。教师在上述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足90学时的情况下,参加人社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在省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自行缴费。
4.南位初中每学期办公经费共14.5万元,学校2019年至今每学期各项培训费用支出0.9万元,占公用经费的6%,符合生均经费按照5%承担教师培训费用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多年未提高,加之南位初中规模较小,按照生均经费承担教师培训费用已明显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新城教育卫体局将开展相关改进措施:
1.加大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将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缓解基层学校经费压力,推动新城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2.责成南位初中做好继续教育政策解释工作,并严格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规划财务支出,减轻教师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