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天宝居地花园小区不缴暖气初装费不给业主供暖

相濡以沫
2020-11-16 11:34
点击数:

发生时间:2020.11.9;地点:扶风县天宝居地花园小区

涉事主体:陕西新贸天宝置业有限公司 ,宝鸡天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如下:

1.我们是2013年购买的天宝居地商品限价房。天宝置业及下属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暖气初装费60元/m²,根据陕政办发[2010]29 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我们业主投诉到县上相关单位。给的答复是宝鸡市从2014年1月1开始执行该文件,这个时间点以前的按合同执行。但合同上并未约定60元/m²暖气初装费。本小区为自备锅炉供暖没有连接市政供暖。合同约定地暖管道铺设到位。开放商违反合同业主自己铺的暖气管道还要缴纳初装费。依据以前宝政发(2011)43号文件 《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城市配套费中,暖气初装费是主管网接到交换站之前的这段,本小区没有连接扶风县的集中供热。而文件第八条提出未建集中供热设施的减去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费,申请新接管网时,再按规定标准进行收取,如果新贸置业和天宝物业两家公司倒闭了。我门小区以后连接大网这个钱谁该我们出吗?此刻物业要挟我们不缴纳暖气初装费不给业主供暖。投诉县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答复是他们管不了。

2.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扶风县多数居民小区及农村,已实施了“一户一表”改造政策。用上了“平价电”。而我们小区物业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依旧按0.68元度收取。经了解新贸天宝置公司2013在开发本小区为时,未给小区642户的小区单独开户,2013年至今用的是前邮电学校的户跟电力设施。业主想不明白我们是城市居民为何开发商至今还在给我们用企业用电。我们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去哪里了?县住建局负责小区电改的同志答复业主:开放商没有给小区接入地方用电,你们小区居民需要找开发商解决,开发商又让找电力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之间就这么相互推诿着。也没人帮我们解决。我们小区642户的居民何时能享受抄表到户的政策。

以上两个问题是肯请政府相关单位帮帮我们业主把,制止乱收费的行为。早日让天宝居地的业主用上评价电。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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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11-16 11:34
已转交 2020-11-25 14:21
已反馈 2020-12-07 17:33
已反馈 2020-12-0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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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天宝居地小区不给业主供暖 扶风县住建局答复
扶风县
2020-12-07 17:33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过调查,天宝居地小区位于县城新老区连接路中段,小区不在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小区采用天然气自备锅炉供热。根据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交易税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3〕60)文件明确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批准开发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在销售前,必须要到物价部门备案。另外,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房地产交易价费法规政策提醒告结书》中明确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商品房备案销售实行“一价清”。天宝居地小区有15栋住宅楼,642户,其中1#、2#楼为廉租房;11#、12#、13#、16#、17#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3#、4#、7#、8#、14#、15#、18#、19#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5#、6#、9#、10#楼,目前尚未建设),均不在“一价清”范围内。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物业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为业主营造和谐、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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