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基地天浩上元郡一期3号楼电梯噪音严重扰民

洪先生
2020-11-19 09:56
点击数:

本人耗尽半生积蓄,购买了航天基地飞天路天浩上元郡一期3号楼二单元住房,南北相邻两个高速电梯都存在严重的低频振动和气动压差噪音,电梯运行时厢体都是呼啸而过,通过墙体楼板直接传导到住户家中,住户家中的三道墙体和多道室内门对该结构噪音的隔离衰减无济于事,白天让人心神不宁,晚上一夜难眠,感觉像是住在飞机场旁边,单元多位住户向物业公司多次反馈,物业公司和维保公司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只是口头说经他们测量噪音属于正常水平,对于业主的切身之痛置之不理,请政府部门为民做主,如果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还是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住户敷衍了事,请政府部门指定第三方国家认可,具有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对该电梯的振动噪音、垂直振动峰值、水平振动峰值以及启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等项目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全部合格,本人愿承担一切检测费用,如果有一项不合格,请物业公司承担一切费用,并请政府督导维保公司采取减震消声措施,彻底还老百姓一个正常起居的生活环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0-11-19 09:56
已转交 2020-11-20 15:07
已反馈 2020-11-26 16:39
已反馈 2020-11-26 16:3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天浩上元郡一期3号楼电梯噪音扰民 检验合格
航天基地
2020-11-26 16:39

生态环境局航天分局回复:天浩上元郡一期住宅小区,位于神舟二路与飞天路十字西南角。生态环境局航天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9日17:10分现场调查,通过现场体验核实,该电梯运行时存在微小噪音。物业方表示天浩上元郡一期3号楼二单元之前就有过类似电梯投诉,业主向物业反映情况后,物业公司已联系质检公司(陕西省特检院)于2020年4月10日对该电梯进行质量年检,检验报告于2020年4月13日生成,报告显示检验合格。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物业方对该问题要深度重视,保持对该电梯定期维护、检验及做好公示工作。同时对业主要做好解释工作。因投诉人为匿名,无法告知具体处理情况。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未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用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