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上南丰村征地批复文件即将失效的问题

飞翔的鹰
2020-10-2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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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西安高新区上南丰村征地批复文件于2018年10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截止2020年10月31日已满两年,但上南丰村仍未被政府用地。陕西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依据国务院规定已经失效。

请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责令灵沼街办上南丰村于2020年11月1日起停止拆迁任务。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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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10-29 09:40
已转交 2020-11-03 18:11
已反馈 2020-11-12 15:55
已反馈 2020-11-1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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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南丰村征地批复文件即将失效 高新区回复
高新区
2020-11-12 15:55

西安高新区网信办回复:经核查,灵沼街道上南丰村征地已取得相应批复,征地程序合法,未违反相关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陕政土批〔2018〕662号《关于西安高新区2018年度第一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决定将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道上南丰村等有关村组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西安市人民政府和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内对于《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进行张贴公告。公告期间,被征收村组及村民个人对该方案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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