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新洲城上城小区居民用电户表不改造

全体业主
2020-10-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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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新洲城上城小区位于仓城路中段,由渭南新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已建成24栋楼,并于2012年开始交房,城上城小区共1264户,目前实际入住业主1162户。由新洲物业管理物业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至今城上城小区电价一直都是0.65元/度。

渭南市政府推行省住建厅、省物价局“一户一表”供电入户改造政策,物业和街道办相互勾结擅自截留贪污国家惠民政策,刻意隐瞒欺哄业主;公然对抗“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6号)以及《渭南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临渭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临政办发〔2018〕102号)等相关文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全区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我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的精神,阻碍政府利民政策的实施。

有关政府部门懒政怠政不作为,在2020年10月城上城小区实住户83.05%共965户业主联名签字要求电改和市政集中供暖;向渭南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交诉求书后,电改事项不答复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长期被违法侵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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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10-28 10:09
已转交 2020-11-03 18:21
已反馈 2020-11-2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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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上城小区居民用电户表不改造 临渭区住建局答复
临渭区
2020-11-23 17:51

渭南市临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收到区政府督查室传来的关于网友反映城上城小区电改有关问题的的交办(渭临政督〔2020〕229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物管中心进行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上城小区位于胜利大街与仓程路十字西南角,该小区共有1546户,23栋楼。目前由新洲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反映问题

城上城小区电改问题。

三、调查及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临渭区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底结束。杜桥街道三贤路社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主动联系渭南市供电公司和渭南新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接协调电改事宜。城上城小区供电设施是新洲地产企业为城上城小区拉的专线,总投资1千多万,(主供:7550千伏安,备用:3000千伏安,315电缆)。渭南市供电公司和渭南新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前期设施投入未达成共识,而且物业公司向供电局提供业主信息的户数未达到要求,电改工作搁置,故尚未进行电改。

2020年10月30日15点20分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就城上城小区未进行电改及电改后续工作与城上城小区经理进行约谈(附约谈照片)。根据(陕价商发〔2017〕137号)第三条 第一款省内电力投资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调整电网投资计划,支持配合户表改造和智能电表更换工作。电网企业因户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成本,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调整输配电价或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已移交并由电网企业直接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费的小区和完成改造的小区,居民用电价格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对同意改造但2019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改造完成期间,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我省居民目录电价,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我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

目前,城上城小区电费收取为0.65元/度,其中包括:基础电价0.4983元/度(约0.5元/度)、公摊电费0.1517元/度(约0.15元/度)。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物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城上城小区物业,虽然该小区未实行电改,但也要让业主享受到电改政策的优惠。耐心细致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并在小区的显著部位张贴告示,不能笼统称为收取电费为0.65元/度,让业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享受到电改的优惠政策。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业主自用的按分户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业主收取;

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

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公布管理区域的水、电总用量,业主的水、电总用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水、电用量,公摊的水、电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费用不得改变政府定价。

物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城上城小区物业公共区域的用水、用电与物业用电、用水区分开来。定期向业主公示用水、用电情况。

针对城上城业主反映要求电改一事,物业经理表示,马上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如果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将积极联系国家电网实行电改。小区的集中供热,2020年11月初已和业主达成协议,今冬市政供暖。预计2020年12月底完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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