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城找房“高收低租”欺骗租客 请调查处理

清水圆柏
2020-10-16 08:57
点击数:

本人于2020.08和城城找房签订租房合同,并缴纳13000元,但是才住了两个月,就被房东通知十日内搬离。

经了解城城找房从房东手里2000每月拿到房,转手1700每月租给我。明显的非法集资,诈骗!

迫切恳请有关部门重视,不能让老百姓辛苦挣的血汗钱就这样被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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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10-16 08:57
已转交 2020-11-02 14:06
已反馈 2020-11-02 14:07
已反馈 2020-11-0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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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内网签备案!西安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记者调查
2020-11-02 14:07

记者今天(10月29日)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天起,西安市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通知称,为全面规范西安市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管理水平,构建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住房租赁交易管理体系,要求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租赁活动是指出租人、转租人将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自建宿舍等情形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取得系统操作资格,并自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变更、解除或终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变更或注销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企业开业申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租赁平台进入途径:

西安市住建局门户网站(http://zjj.xa.gov.cn/)点击“服务平台”进入;“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平台”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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