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绥德公务员重大职务侵占谁来管?

走投无路的老百姓
2020-10-0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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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绥德县名州镇党委副书记马某荣2015年以个人身份与绥德县辰凯商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马士弟签订“水岸新韵怡苑”小区一期工程开发合作协议书 ,马为该项目的土地提供方,税后赢亏占比23%,全面主持项目工作,兼任项目会计;马某荣是出资方,是项目的隐形股东,税后赢亏占比为77%,负责工程建设和销售,兼任出纳。 信息公司挂靠横山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山公司),以横山公司之名进行水岸小区一期工程的立项。2015 年,马某荣及其幕后合作人常某生等人伪造横山公司印章到住建局办理报建手续被识破,横山公司一怒之下将挂靠关系解除。马士弟特成立辰凯旋公司,将建设单位变更为辰凯旋公司。2016 年底,一期工程所含两栋楼封顶,马某荣伪造水岸小区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通过常某生等人与买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并将售房款5000 多万元存入马某荣指定的个人账户且拒不改正,并支持另一伙人霸占价值约700万元的19 套房。2017 年秋,县移民办准备回购水岸小区120套房子,为了让政府的回购资金进入个人账户,他煽动公务员李智平等6人到移民办诬告法人。结果,移民办取消了该回购计划被取消,造成公司上千万元的项目损失。

2020年,马某荣自立物业,违规、超标准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住建局发现并作出整改决定,马某荣多次阻挠公司对此整改。公司二期工程建设期间,马某荣数次唆使多人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破坏机械设备。其所作所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也给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带来损失,并使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引发社会动荡。

鉴于以上行为,马士弟于2017年11月份报案。当地公安机关迟迟不理,直至201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马士弟给省公安厅扫黑办写了举报信后,在该办的督导下,绥德县公安机关才开始调查。最后的调查结果,却是这些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公安人员认为这是住建局和城建监察大队管的事。可是,城建监察大队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的事。城建监察大队只管工程验收、业主违规入住之类,也只能对公司进行处罚,管不了马某荣等人的个人行为。)

马某荣是公务员,其参与商业活动也违反了《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强制性规定,从《公司法》的角度看,马某荣是隐名股东,但从《刑法》角度看,他是职务侵占罪所要求的单位人员。从现实表现看,他还是项目的实际控制者,他已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其与信息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也属于无效合同。不仅合同无效,根据2020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马某荣还要受到党纪处分,开除出公务员队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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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一公务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已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绥德县
2020-11-03 17:09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贵网站关于网友反映“绥德县公务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的情况(网调字〔2020〕第10037号)的调查函,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网友反映的为我县名州镇离岗干部马光荣。马光荣,男,汉族,绥德县名州镇人,高中文化,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至1984年3月在义合镇政府工作,1984年4月至今在名州镇政府工作,1986年7月至1991年7月任名州镇副镇长,1991年8月至2006年6月任名州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6年7月离岗。

经我县纪委审查,2015年4月6日马光荣与绥德县辰凯商贸信息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士弟)签订了“水岸新韵怡苑小区”3#、4#楼的商品房开发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绥德县辰凯商贸信息服务公司以上述楼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每平方米作价356元入股,占股23%;马光荣负责全资完成建造3#、4#号楼及安装、附属设施工程等,占股77%。上述合伙开发协议签订后,马光荣负责执头与绥徳县第三建筑公司技术员王来喜、项目负责人常绥生、建筑工程承揽人张勇等人合伙集资修建了“水岸新韵怡苑小区”3#、4#楼,挂靠在陕西省辰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5月31日,上述楼盘取得了绥德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正在公开预售。

2019年5月9日,我县纪委就马光荣同志离岗后采取挂靠公司合伙经营的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绥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光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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