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交警执法不讲法 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

忠心
2020-09-3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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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早上9点左右,在杨凌区老车站公共厕所旁边,陕D83W55车辆临时停车,原因车上亲人呕吐发作并伴有拉肚子,迫不得已临时停车等候。

车主一直未离开车辆,最多停1到2分钟,故车上人将车里小孩交给司机,由于车里太热,司机抱着小孩站在车外,刚下车,杨凌交警在没有警告将车开离的情况下,直接拍照处罚,当时车主一直解释,手上有小孩,车马上开走,但是执法交警不听解释,拍完照就走。

交警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而是直接处罚。

当车主找到交警队解释原因时,其中一位年龄大点的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对当事人说道:你的驾照是买的吧。拨打部门电话一位女士未等话说完,就挂了电话。这就是人民警察的办事态度吗,这就是为人民服务吗,你们靠着人民养,却不办人事。

希望有关部门调查解决。本人将继续反应到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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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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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0-10-20 18:27
已反馈 2020-10-2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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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交警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 交警回复
杨凌示范区
2020-10-27 17:37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回复:2020年9月29日徐某某驾驶陕D83W**黑色小型轿车,在杨凌示范区后稷路与常乐路丁字路口禁止停车区域内违法停车,执勤交警巡逻至该路口对违停车辆进行抓拍上传,经查看执法记录仪视频,交警无违法违规纠违现象,同时告知徐某某有申诉交通违章的权利。

9月30日下午,徐某某本人提交情况说明是因个人内急违法停车。交警杨陵大队了解情况后,核实情况属实,依法给其予警告处理,其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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