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迁出 怎样开不再享受老家集体利益的证明?

潘先生
2020-09-29 10:39
点击数:

我十几年前结婚在外地,18年户口已迁出,现在结婚地方政府,让我在老家开出一个,自愿不参加老家集体利益分配的一个证明,开的证明需要什么条件?找哪个部门办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0-09-29 10:39
已转交 2020-10-20 18:19
已反馈 2020-10-26 15:49
已反馈 2020-10-26 15:4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怎样开不再享受老家集体利益证明?苏坊镇回复
蒲城县
2020-10-26 15:49

蒲城县苏坊镇人民政府回复:自收到西部网网友“潘先生”反映“户口已迁出,怎样开不再享受老家集体利益的证明”一事,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镇负责同志进行对接。现就对开证明的具体流程和办理部门说明如下:此项证明先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然后在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加盖镇政府公章即可。如还有其他问题,请致电苏坊镇人民政府,

0913-7322037。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