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迁出 怎样开不再享受老家集体利益的证明?
潘先生 发表于 2020-09-29 10:39: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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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几年前结婚在外地,18年户口已迁出,现在结婚地方政府,让我在老家开出一个,自愿不参加老家集体利益分配的一个证明,开的证明需要什么条件?找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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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蒲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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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开不再享受老家集体利益证明?苏坊镇回复
蒲城县苏坊镇人民政府回复:自收到西部网网友“潘先生”反映“户口已迁出,怎样开不再享受老家集体利益的证明”一事,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镇负责同志进行对接。现就对开证明的具体流程和办理部门说明如下:此项证明先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然后在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加盖镇政府公章即可。如还有其他问题,请致电苏坊镇人民政府,
0913-73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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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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