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坊铭湖景园小区负一层噪音投诉两年未解决!

阿扰民
2020-09-2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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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4栋楼的锅炉热水泵全部建造在3号楼的负一层,冬天严重影响3号楼1层居民早晚休息,两年时间多次与物业/市民热线/环保部门,沟通无果,推脱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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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负一层噪音投诉两年未解决 要求进行降噪处理
新城区
2020-09-27 17:24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回复:经查,投诉小区为八府庄银河坊铭湖景园,前期该小区一层业主一直持续反映此问题,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曾于2020年4月24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9日、6月3日多次赴现场调查了解,核实该处噪声源为地下室消防水泵间歇性自动运行过程中产生,每日9:00时水泵启动上水1次,时间持续约50分钟。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小区物业调整水泵运行时段(9:00时至18:00时)减少设备运行噪声对一楼住户的影响。因消防管道属重要消防设施,依据《消防法》规定不得长时间停止运行,现物业管理人员已按要求调整管阀开启时段,每日18:00时关闭阀门,次日9:30时打开。

依据环保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曾于2020年6月4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组织物业公司负责人和投诉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当事人所提出的诉求与物业公司并未达成一致,调解不成。我局执法人员已现场明确告知投诉人,按照环函【2011】88号文件规定,建议投诉人走民事诉讼途径,依据环保部门职责,现执法程序已完结。

2020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易产生噪声的水泵管道进行降噪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设备运行噪声对一层住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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