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国标电动摩托车的规范标准到底是什么?

亭亭长
2020-09-27 15:45
点击数: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商洛市的一名普通市民,月收入三千多,新国标对电动摩托车的规范,我一直是比较支持的,但是政府的具体规范是什么,为什么从来不给我们公示?

你们要求要挂牌,我挂了,要求戴头盔,我也戴了,虽然有几次因为个人问题忘记戴头盔被罚款50元,我没有任何异议。

但是,电动车没有驾照一下子罚款500我是接受不了的,要求考驾照我和同事积极配合,准备去报名考试,但是我们到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去旁边驾校报考,驾校人员表示700元包过。

我们最终并没有报名,原因如下:

同事去年考的电动摩托车驾照才270元,是什么样的物价飞升速度,过了一年就直接变成了700元?

电动摩托车操作简单,给电就跑,不给电就停,不像汽车驾驶技巧复杂,这七百块钱到底是让我们学什么??

交通规则、理论性考试我们已经通过驾考宝典熟记在心了,那这700元到底是什么价值???

交通警察作为一个政府机构,为什么会和驾校在同一个大厅共事,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人为这本身就是沆瀣一气????

从高中到大学毕业,我是受过很多次政府资助的,所以我本身对政府是抱有一颗感恩之心的,但是这件事是不是应该让我觉得,这根本就是政府高层领导私下授意底下的人谋取暴利的一种行为呢?????

算一个简单的帐,我买的车3200元,挂牌子差不多花了500元,没驾照罚款500元,“买驾照”需要700元,那我必然是不会去要这个驾照的,超出我的预期太多了。

政府站在正义的角度上,你们要规范,我们配合,但是,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我是不支持的,如果我们有钱掏这些钱,那我们为何不买汽车呢?

如果一直任由这样的操作继续下去,那我想问,政府到底是为了规范还是为了收费??或者是既为了规范又为了顺便多收点费??

那么你们所说的关注民生到底是什么??这种剥削也算关注民生的一种形式吗??

当然,我更希望这只是底层机关的一种私下行为,如果真的是政府高层私下授意,那我所爱的这座城市,以及曾经感恩的这个政府,就真的太令人失望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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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9-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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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国标电动摩托车规范标准 交警回复
商洛市
2020-10-26 15:58

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第10040号)》收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成立专项调查小组,迅速对网友“亭亭长”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新国标电动摩托车规范标准问题。陕西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省交警总队规定在2019年9月24日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同时依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标准》(GB/T24158-2009),明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不需要驾驶证(通过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平台办理挂牌业务);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悬挂摩托车号牌,上路行驶需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在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牌证业务)。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在全省启动实施以来,市、县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各类媒体,采取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单、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车辆注册率,有效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无序行驶、易发事故的乱象。

二、关于无证驾照驾驶电动摩托车处罚等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对无照驾驶电动摩托车的罚款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根据车辆登记时出厂合格证书上车辆类型确定,如果合格证书上记载车辆类型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则依法判定该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三、关于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收费等问题。网友反映材料中提到的270元收费是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我市商州区辖内的2所五类车驾校均属运管部门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合规合法。驾校收取的700元中包含270元考试费,由驾校代收后交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剩余部分为训练费。另外,“700元包过”意思是指:报考摩托车驾驶证的学员通过训练参加考试,驾校为考试不合格的学员持续提供训练服务,直到考试通过为止。

四、关于驾校人员和交通警察同一大厅共事问题。车管所与驾校工作人员不在同一地点办公,但因驾校日常业务与车管所对接频繁,驾校工作人员经常出现在车管所大厅。群众在向民警咨询获取摩托车驾驶证相关政策时,若驾校人员恰巧在场,也会向群众解释报名流程和政策,便产生了驾校工作人员和交通警察一处共事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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