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15:30分,在闲鱼APP上看到一款二手手机,售价3000原。按照销售留言加了对方QQ号626640535(昵称起床困难户),对方以手机已经寄售到转转二手交易平台,随后地方发了一个转转二手链接,经查看有验机报告,标售价一口价3000元,下单购买付款,页面瞬间显示为苏宁易购,收款金额为2988元。
于是,感觉不对劲,通过支付宝查到该笔交易收款方为“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交易单号为16073050156492962938601。再联系了苏宁易购客服,答复此笔交易为两张充值卡,还告诉遇到咋骗,尽快报警,让警方和他们联系。16:30至17点到安康市汉滨区新城派出所报警。当时再次联系了苏宁易购客服,并说明已经在派出所报警。晚上警方做了笔录,让回家等消息。
9月22日,在当事人提供給办案警方的苏宁易购客服电话后,联系里苏宁易购客服,通过联系得到南京市公安局驻苏宁警务室的黄警官答复,受害者遇到钓鱼诈骗,他们无权干涉。
疑问:收款方为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警方为何不能冻结充值卡的资金?
请求事项:1.QQ起床困难户涉及咋骗,金额为298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2.立案地公安机构冻结“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户及资金,并原渠道返还受害者。
3.涉案“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仍然在接受咋骗人员继续以该公司账户进行咋骗活动,本人可以提供近几日受骗人相关信息及报警地。请求上级公安机构严查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