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城东紫园小区物业突然撤离 无人管理问题多

绥德
2020-09-17 17:33
点击数:

省长,您好!祈求您可以帮帮我们!

我是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城东紫园小区一名业主,我们小区本来是移民搬迁房,当时小区开发商遗留的诸多问题。(消防安全,停车位,物业用房,建设竣工图纸,其他设备资料比如电梯资料等)都没有,政府一直至今推脱未解决。

最近我们小区自9月4日物业突然退出,管理人员全部撤出小区。现在小区大门敞开,门房监控室紧锁,晚上路灯关闭不开,车辆横七竖八挤满小区通道,垃圾成堆,一片狼籍,混乱不堪。

物业公司8月27日张榜出示退出公告,也向县物业办送了报告。第二天早上(8月28日)我们把此报告转送朝阳路社区。同时去县物业办报告了情况,请求县物业办解决问题。

物业公司虽然合同到期,也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出不再续约报告。可是报告提出不到几天,在没有下家接管的情况下就退出小区管理。在物业退出的第二天,(9月5号)我们给物业公司打电话,你们这么做,大门敞开,门房监控室锁住无人看管,万一电梯控人,报警无人接听,发生事故怎么办!小区停水停电怎么办!你们执意如此,请把几个重要部门钥匙交回。我们派人临时看护,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可物业公司不给,要我们付给财产折旧费30万元才给钥匙。

万般无奈。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小区业主造成伤害。又因为到了周末休假日,我们只能用短信和微信向政府各部门报告,询114没有县应急办电话号码,查得政府办电话5629004可是打了多次无人接听。到了周一早上,业主委员会分别去了政府,住建局,社区反映情况,望政府能迅速处理小区出现的重大问题,可是政府单位至今推脱不管此事!现在小区安全隐患突出,至今未能解决。特此呼吁!小区移民搬迁近一千户,约四千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乞求省长替我们主持公道!

紫园小区全体业主呈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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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9-17 17:33
已转交 2020-09-29 16:08
已反馈 2020-11-03 17:06
已反馈 2020-11-0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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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城东紫园物业突然撤离 回复: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绥德县
2020-11-03 17:06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贵网站关于网友反映“绥德紫园小区物业突然撤离无人管理”的情况(网调字〔2020〕第09099号)的调查函,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紫园小区及物业管理相关基本情况

绥德县紫园小区为我县移民搬迁安置小区,位于绥德县城东新区,共有业主996户。小区于2018年3月份成立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王喜堂担任,副主任1名,由薛鹏担任,设委员7名,分别由黑爱强、刘郑、王小红、党虎牛、王晓利、韩彦生、崔兴国担任,设候补委员2名,共计11人。紫园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由绥德县金源恒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法人代表吴浪。该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与紫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由绥德县金源恒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业委会主任王喜堂、副主任薛鹏、委员王小红三人共同签订。

二、紫园小区物业出现网友反映问题的原因

2020年9月4日,绥德县金源恒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与紫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终止了与紫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并退出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随后,小区业主要求绥德县金源恒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回小区监控室、门房等物业用房钥匙。

但由于该小区上一任物业公司购置了小区部分固定资产,为小区安装了监控设备等,绥德县金源恒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与紫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于2018年10月15日又与该小区上一任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共同签订了交接协议,受让了上一任物业公司在该小区购置的固定资产及为小区安装的监控设备等。在小区业主要求绥德县金源恒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回物业用房钥匙后,该公司提出要小区业主付给其30万元折旧费用后才交回钥匙。经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又因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与绥德县金源恒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喜堂只召集了副主任薛鹏、委员王小红参加,未召集其他委员参加,从而导致该3人及委员黑爱强与其余5名委员产生矛盾,双方形成对立,业委会内部无法团结一致,致使小区在物业公司退出后,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与物业公司纠纷也一直未妥善处理。

三、解决此问题的工作建议

经我县相关部门核查,绥德县金源恒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小区业主会书面告知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并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一方未作出任何书面告知。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七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等规定。我县相关部门建议紫园小区业主及业委会尽快化解内部矛盾纠纷,重新成立全体业主共同认可、有能力、有服务意愿的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实施自主化、规范性管理,或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采取协议或招标方式,重新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

我县将持续关注紫园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相关问题,并积极做好服务指导、政策咨询和沟通协调等工作,帮助该小区尽快恢复正常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舒心、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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