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好!
我是旬邑县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周元春。我司建设的“彬县·香庙街道尚鑫名居小区”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按照国家政策,经层级审批,项目获得中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补贴资金500万元。2018年,上级专项资金已全额拨付至彬县。
2019年3月,有关各方单位已完成了资金支付申请全部资料的会签、存档。2019年3月由龙高镇作为县级用款人,向县财局申请拨付该笔资金500万元,县财局报批后拨付300万元。该专款到龙高镇后,时任镇长(现任镇党委书记)车正锋同志在未和企业商议的情况下,私自截留挪用了100万元,企业只收到专项资金款200万元。近期我往返龙高镇政府请求数次,其截留挪用的100万元至今仍未返还。车正锋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中省有关精神,属于滥用职权、挪用专项款的严重违纪行为,侵害企业权益。
今年企业遭遇经济下行和疫情双重打击,举步维艰,返还挪用资金能挽救企业生存。
恳请领导同志关心过问,落实“六保”要求,爱护为彬州经济建设和民生做出贡献的企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