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请问外嫁女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嫁女”有无权参与分配该村组的土地补偿费?
本人牛娟花,1984 年出生于长安区子午街办子午村99号,曾在2009至2011之间有过一段婚史,有两小孩,在2011年12月12日,己在长安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两孩子判给女方。在这段婚史中女方户口从无迁移,但从那以后,本人长安区子午街办子午村十六组就有了外嫁的称号。
今年8 月份,十六组委员会,在十六组的村民群里发出第二轮公告征地补偿等,并注名以户口分地、分款,外嫁女及子女无份,名单中无我家三口,于是,本人8 月10日,找队长张某及子午村书记高某,村给的答复是子午村的村规民约上婚嫁女无权分村上的,然后队长张某并当众人面,说我不是十六队人,我无权分土地补偿,及无权参加十六队土地分配,还让我去起诉。
请问国家的法律难道对出嫁没有任何帮助吗?我生在子午村,长在子午村,选举我也有参加投票权,合疗医保,孩子上学都在子午,为啥到土地补偿时我突然就不是本村本组人了,那身份证、户口本没有法律效义吗?我没有两头占,也不能两头空,村民有困难,应向上级,村委会,街办等领导反应,可最终结果答复让我去起诉,那么是不是我们村民有事应都到法院找法官,而不是找村委,找街办。
诉求:牛娟花,黄梓轩(儿子)黄梓妍(女儿)共三人,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还有2019年中央的一号文件,都着重说明,外嫁女户口在原籍,就是该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有权利享受村组的土地补偿,及土地分配,请子午街办,子午村委会,给以更正,希望相关部门能近期跟进一下,一周内给个回复。 地址,长安区子午街办子午村新兴小区副99号,牛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