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神牛乳业养殖场的牛粪未经处理 私自乱排乱放

极限
2020-09-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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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石马寺村六组30多户村民向你们反映一个关于恶性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

我组位于眉县横渠镇石马寺村六组,五组神牛乳业养殖场占地30多亩,现有600多头牛,未见污水、牛粪处理设施。自神牛乳业养殖场建厂以来,每年的污水、牛粪也出现过好多次乱排乱放,村民多次找牛场理论未果。今年格外严重。

2020年7月29日五组神牛乳业养殖场的牛粪未经处理,私自乱排乱放,导致六组30多户村民30多亩农作物(绿化苗木,猕猴桃果园,黑李子果园,黄瓜菜园等)被淹,造成人民财产严重损失。对当地的环境污染及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让本地村民更加担忧。 

事件发生后,村民多次主动找到养牛场负责人协调,养牛场负责人采取不理、搪塞、推脱等手段逃避协调。后村民找村委会多次协调,在村委会协调过程中养牛场负责人消极对待,不积极参与,出席后态度蛮横,出言不逊,多次出现过激行为。村民出于无奈又找到镇政府,镇政府至今未作出明确处理意见。

八月初至今,污粪造成的二次污染,三次污染,甚至更多已经让农民的心痛的千疮百孔,农民的合法权益该找谁维护?

我们只是希望各级领导都是实事求是,一心为民,从事情根源出发来解决问题,尽快还村民一个公道,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时至今日,问题依然存在,答复遥遥无期,受害最大的永远都是“环境”和农民群众,真的是欲哭无泪,欲求无门!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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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9-01 16:05
已转交 2020-09-09 16:07
已反馈 2020-09-14 14:34
已反馈 2020-09-1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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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牛乳业养殖场牛粪私自乱排乱放 行政处罚1万元
眉县
2020-09-14 14:34

眉县横渠镇人民政府回复:神牛乳业养殖场的牛粪未经处理私自乱排乱放的相关环境问题。接到工单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站所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报送如下:

一、核实问题

接到市民反映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二、处理结果

神牛乳业养殖场实名为眉县兴旺奶牛饲草专业合作社,位于横渠镇石马寺村五组,法人张安社。2010年经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批准的农业养殖基地,该养殖基地于2010年3月开始动工,10月建成投入养殖,现有工人20人,目前养殖奶牛300头,幼牛100头,共计400头,每天产奶量6吨。

本次事故主要原由因8月初,持续较强降雨,导致该养殖基地氧化塘西侧5米左右围墙倒塌,雨水流入氧化塘,加之氧化塘储存量较小,造成牛粪外溢,流入农户农田。经镇、村调查核实,被淹农田共计41户,涉及面积27.3亩,包括猕猴桃树和其它绿化树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的规定。

事件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九类违法行为(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类,第一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不属于从轻或从重情形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县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壹万元整。

该企业8月15日已购置干湿分离机一台,牛粪经配套建设的干湿分离机处理后,干粪用于牛圈做卧床,湿粪储存于氧化塘进行发酵,外售施肥还田。

三、反馈意见

该企业负责人经镇、村协调,已赔付被淹农田27.3亩,地面附着物41户,已全部赔付完毕,企业现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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