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8月23日在VK健身俱乐部(禾盛京广店)办理了一张三年期的健身卡(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0日),办卡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此卡不退不转,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当时出于健身的需求,并没有多想,就签字交钱了。
健身一年多后,加上工作繁忙,反复腰疼,2020年8月,经医生检查,为腰椎间盘突出及腰椎终板炎,不适合日常锻炼,故想将健身卡转让,通过咨询同健身房的消费者,可通过缴纳转让费500元,将此卡转让,但是VK健身俱乐部的会籍顾问告诉我,不能转让,主动缴费也不行,与其协商过程中,我主动提出会缴纳转卡费500元,健身房没有任何损失,还能赚一笔转卡费,但是依旧协商不成功。
首先,我认为此举违反了消费者条例,健身房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强迫接受其霸王条款;其次,该健身房对于消费者没有一视同仁,故意隐藏转卡这个条款,办卡时对于强烈要求转卡的用户同意其转卡,对于没有要求的用户就不再有此项权利,并以办卡时的书面协议来压制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