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供水公司地下水管破裂 导致我家房屋成危房

好难
2020-08-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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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位于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古城步行街马店巷1号,在2018年2月10榆林市供水公司地下水管破裂,导致我家五间房屋地基下沉,墙体、窑顶、门窗裂缝,鉴定等级为D级,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栋危房,已不能满足正常时使用要求,应拆除重建。

经过两年多的法律程序,榆阳区法院判决赔偿重新修建房屋费用13万多,其他费用一概未执行。我们提起上诉,榆林中院维持原判。请问13万多,在榆林市榆阳区能重新修建起五间砖混房子吗?只能够个拆除渣土外运的费用,更何况,我家临近巷道,市政规划巷道房屋拆除新建,需要退后50公分。这可让我们平民百姓怎么办?我至今在外租赁房子居住,有家难归。损坏东西照价赔偿,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问题大于天。相信我们的衣食父母官,一定会了解民情,维护民利,为我们百姓主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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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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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8-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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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破裂导致我家房屋成危房 榆林市住建局答复
榆林市
2020-08-27 17:32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调查,此案一审经榆阳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2民初4930号民事判决:由榆林市自来水公司赔偿原告(网友)翻建房屋费用133849元,并承担鉴定费20000元,共计153849元,驳回原告(网友)其他诉讼请求。2020年4月,该网友因不服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8民终1699号民事判决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终审判决后,网友不服判决,认为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太少,到信访部门及有关媒体反映判决不公,不同意领取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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