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郭军梅,女,现年41岁。2015年8月受聘于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协会,从事客户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每年续签一次,但该协会把本该员工持有的劳动合同强行扣押,我们同样情况的二十几名受聘员工均拿不到劳动合同。
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协会,法人王军浩,于2020年3月更名为西安振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勇,王军浩是股东,我们的工作主管领导是张文。
2020年5月19日,本人正常到单位上班,王军浩和张文突然让我主动辞职,可以给我一万元经济补偿,问其原因说是我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客户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当时没有接受,张文让我立即回家,考虑好了来单位办手续。5月25日我又到单位,他们把我的办公用品和资料全部清理,并告知我已被单位开除,经济补偿一分钱都没有。6月19日,在本人催问下王军浩当面写了开除通知书。
他们所谓的我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责任并不在我,更不是有意而为,客户方都能提供相关证明,但西安振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故意扭曲事实,置劳动法于不顾,随意捏造理由开除一个近六年工龄的员工,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具实举报,希望能引起重视,并做出调查处理。
举报人:郭军梅
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