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份购买了宝鸡市渭滨区高新七路东方一品小区4号楼(多层)房子一套,当时购买的时候该房子为现房,随后当年交房,交房时契税、大修基金均已缴纳,开发商只开了收款收据,未提供房产销售发票。
时隔八年,小区多层住户多次通过各种方式与开发商陕西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涉办理房本事宜,均无效果。2019年,我们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手段将该开发商告上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但办理房本事宜至今仍无任何进展。
2020年小区多层业主又自发寻找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宝鸡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均无任何进展。无房本对小区孩子上学影响巨大,城市里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们这些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帮助大家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房本!万分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