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三原县嵯峨镇杨杜村村民,所居住的合法宅基地同宏远公司家属区相毗邻,该小区目前正在进行“三供一业”改造,因管道改造已经造成渗漏,对我及附近几家房屋造成了影响,目前正在处理中;但近日有发现又在我家院子正上方距离约5米左右新建化粪池一座(正在施工)。由此本人有以下几点申诉:
一、经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得知该活动已经侵犯了物权法中的相邻法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3.8.1条: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现正处于我家院子正上方约5m,且我房屋与该小区存在约3m高差,如长期存在将构成一定威胁。
三、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1、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2、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3、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现该化粪池位于小区天然气管道下方,存在安全隐患。
四、个人观点:
1、化粪池构成部分有排气构造和定期清理时也存在有异味,届时对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化粪池内部易产生沼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易爆气体;
3、化粪池处于我家正上方,根据风俗习惯道德上讲不通;
4、目前正在改造的小区还有可以重新选址且不影响的地方。
基于以上几点,特反应给贵平台,还望能给予协调处理,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