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光辉社区配建幼儿园2018年9月建成,按规定应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因汉中市住建局下属城投公司一直不向汉台区政府和区教体局移交,幼儿园闲置2年,社区幼儿无法入园。
光辉社区是汉中市政府调控性住房、经适房示范区,公益配套幼儿园应无偿移交。
中央、陕西省关于学前教育文件如下:
1、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二、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五)调整办园结构。” “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
“三、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八)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2、2019年3月9日陕政办发〔2019〕10号文:《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任务”“(二)分类治理。”“1.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
“三、工作要求”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推进治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
“(四)明确工作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市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督查。”
3、2019年10月17日陕西省政府令第222号《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
第十九条 规划建设15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建设幼儿园;规划建设30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建设初级中学;
第二十一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政府统建或者委托开发建设等方式进行。
委托开发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经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首期开发建设时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和在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请问:
1、什么原因造成汉中市住建局下属城投公司不向汉台区政府和区教体局移交光辉社区配建幼儿园,造成闲置?
2、城投公司做法是否符合中央和陕西省的文件要求?
3、据准确情况:(1)汉台区教体局已多次向市教体局和汉台区政府反映,要求尽快无偿移交,并承诺办成公办园。(2)城投公司不移交,想办成民办园。(3)因城投公司行为无文件支持,区教体局直到2020年7月29日没有为城投公司将光辉社区配建幼儿园办成民办园进行审批。城投公司做法是否合规?是否有腐败、利益输送?
4、汉中市住建局能否监督城投公司,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将光辉社区配建幼儿园及时移交?
请陕西省住建厅处理。依法依规公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