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城找房处处挖坑 住建局房管科称是套路只能调解

希望安居的客人
2020-07-3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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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中旬,在安居客上联系了西安城城找房的董姓工作人员,有意租住太奥广场的一居室,小董通过微信发给我一份租房合同,我看了之后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小董说是格式合同不能修改,只能这么签。我也明确告诉他,你们要求最低签一年,我只是短期租。小董回复我说,合同按照一年签,中间如果工作地方有调动,随时可以退租或给你换房。我觉得城城找房是做全国市场的大公司,应该没有问题,所以就通过网络签字并支付了三月的租金和一个月房租(1300元)作为押金,共5200元,入住后又预交了水电费合计457.64元。在住了两个月后也就是6月29日,房租还有一个月未到期的情况,我竟然无法用密码打开房门,联系小董和他们的管家后,他们说,我必须再交3个月的租金才可以继续住,这是公司规定,无奈又交了3900元。

在7月15日告诉小董,我因工作调动需要退房,他让我联系管家,管家又让我联系小董。后来,小董说,他可以转租,这样才能把我的钱都退还给我,类似于有个接棒的人。他说,还有时间,月底前一定能转租出去。

7月27日,打电话给城城找房的客服说退房事宜,她们两个工作人员给我回复说,要扣我3个月的租金也就是3900元作为违约金(有电话录音),可我在当时看到的合同电子版本就没此约定。

在向西安市长热线反应后,我又向12315、未央区住建局等机构投诉,责任和义务都推的很干净,最后我又向西安莲湖区住建局房管科投诉,一女性工作人员接电话后听我说了几句话,就告诉我,这就是城城找房的一个套路,她们接到好多和我一样的投诉,她们只能做调解,没有处罚权限。如果解决不了,我只能仲裁或起诉。(有电话录音)既然有这么多投诉,这么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事情,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就没有监管失职或不力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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