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区委回复如下:
按照《“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毕业生团员转接团关系可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所在地街道团组织、居住地/常驻地团组织、户籍地/生源地团组织,转接发起对象有明显先后顺序,以便团员在新团组织开展组织生活。
《工作指引》业务办理类
1.已找到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是否可以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
不可以。对于已就业的毕业学生团员,不可以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不能在“智慧团建”系统转接时选择“未就业”渠道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团组织。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或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所在地青年之家已建立团组织的,也可转至青年之家团组织。线下转接去向应当与线上转接一致。
2.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是否可以接收已在外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
不可以。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在接收毕业学生团员时应核实其就业情况,不接收已在外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对于接收时未落实就业去向而将团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生源地、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的毕业学生团员,应与其保持联系,待其落实工作(学习)单位后1个月内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出。
3.团组织关系转接时间安排
3.1按转接类型
3.1.1流入社会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5月1日至8月31日,以毕业学校团组织为责任主体,应全部发起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9月30日前,各地团组织要基本完成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3.2按工作阶段
3.2.1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期:5月1日至8月31日,发起方提出“学社衔接”转接申请,“智慧团建”系统暂不作强制性处理,发起方可随时撤销,接收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3.2.2组织关系转接审核期: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团组织对接收到的各类转接申请完成审核操作
3.2.3组织关系转接收尾期:9月30日之后,各级团组织发起的转接申请(含转往北京、广东、福建或由三地转入)若10天内未及时审核,“智慧团建”系统将退回申请,需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再次发起转接。
综上所述,请您于7月底联系所在高校团组织向工作单位团组织发起“智慧团建”系统网上转接,由所在高校团组织开具《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三联单》并盖章,您携带《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三联单》及其他资料在8月初入职时向工作单位团组织报道,请工作单位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接收您的团关系。
另外,关于您反馈的“现在才7月初,学校已经强制要求团关系转出”,我们已经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