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垂阅!
我叫贺花芳,现年65岁,汉族,居住在丹凤县龙驹寨镇凤麓社区。2015年312国道一级公路建设时,包括我(贺花芳)在内的六户(赵飞虎,赵飞燕,赵飞凤,赵飞英,淡存良)积极支持国家建设,我们六户将名下的房屋根据国家建设需要进行拆迁。修路是事关国家发展、群众福祉的大事,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且按照《拆迁条例》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本应在2015年拆迁前就解决到位的问题,至今还有诸问题没有解决,现特向相关领导反映:
有关地皮安置问题当时拆我们的是十四间商业门面用房(一楼五间租给修小轿车的,四间出租给修大卡车的,其余租给做其它生意的),在312国道北一排的。领导也答应安置十四间房子(三米三的开间,12米的入伸),写到合同上变成了先安置十二间,随后将旁边剩余的地方还划给我们。镇上领导当时说拆迁任务在急,当时也没有那么多门面房,先给我们安置六间后有剩余再划给我们,让我们先配合拆迁。后来将其中的六间还划到了村子中间,最后又将这六间的入伸偷偷改成了10米,尺寸不够,目前仍不能建设。未按照《条例》规定“先安置后拆迁”的拆迁原则,给我们六户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现在明明还有四间地皮,是我们盖房时存放工具的工棚,镇上领导又来说让我们把工棚拆掉,把这里的地皮划给别人划。我对咱镇上领导的这种欺骗咱老百姓的行为不能理解。而且在拆我们工棚是未通知我们,强行拆除,原本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员所办的事,结果他们就办了土匪行为所办的事,我无法理解?
三、有关水电问题:安置的到环城东路的目前仍未通水。未按照《条例》规定“三通一平”的拆迁原则。给我们带来巨大困难。
四、有关过渡费问题当时说的每户3000元,两年过渡期,至今分文未给。
五、有关庭院内地坪和水泥地面、树木赔偿至今未赔偿。
以上诉求,希望各位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崇尚“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自主、自由、平等、信用、法治的市场原则,按照建设和谐、合理的德治和法治社会的原则,公平、公正,平等对话处理国家建设中涉及群众合法利益的突出问题。
恳切希望各位领导能给予公平合理的解决,我等六户不胜感激,贺花芳等叩谢拜上。此致敬礼
报告人:贺花芳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