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燃气公司不给通燃气 非要一份自己都不清楚的证明

申磊
2020-07-21 10:55
点击数:

我是雅典名城的业主,在新房装修的时候,厨房里买了集成灶,集成灶任何证件都是齐全的,但是燃气公司确不肯给通燃气,说是什么集成灶必须要有一份:陕西省燃气具安装检验合格证。

这个证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是在哪里开的,但是非要我们开具这样的证明,才给我们通气,我问了燃气具公司人家也说没有这样的证明。

求助,现在现状装修完确住不进去,没有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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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杨凌燃气公司通气有关问题 城管局回复
杨凌示范区
2020-07-31 10:54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对于网友申磊投诉的“必要有陕西省燃气具安装检验合格证,燃气公司才予以通气”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的补充通知》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具体如下:

(一)国务院《诚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1、第十六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2、第二十三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标准;(二)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向用户提供安装检验合格证书;(四)设定不低于一年的安装保修期”。

(三)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的补充通知》

凡在我区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售销单位在我区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必须办理《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严禁无《许可证》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达不到办理《许可证》条件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可将安装维修业务委托给具有《许可证》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签订安装维修委托协议并报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

二、对于燃气公司通气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用户通气点火前应认真做好用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合格证书查验工作,对使用无资质安装或有资质安装但无安装合格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和非当年目录内(由燃气企业依据省住建厅及杨陵区住建局公布名录进行核对)燃气燃烧器具的用户一律不得通气”。

综上所述,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应当由持有《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目前杨凌示范区持有《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共有九家,可在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网站查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向用户提供安装检验合格证书。用户持安装检验合格证书到燃气公司申请通气,燃气公司对《燃气具安装检验合格证》进行查验并现场检查无问题后向用户通气。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如安装维修不当容易引发燃烧或爆炸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请各燃气严格遵守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具有《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安装维修,并索要安装维修合格证书。如生产厂家、销售商设立或委托的安装维修企业不具有《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或不出具安装检验合格证书的,请及时向我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29-87039911),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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