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 第07158号)收悉。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调查核实,积极妥善处理。现将网友反映的“旬阳县贫困户进城买房补贴迟迟不发放”I问题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调查函后,我县立即安排城关镇、搬迁办、脱贫办、住建局等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深入村组进行核查,并联合村组及驻村干部,到情况反映当事人家中,与相关人面对面沟通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人丁义丽,女,汉族,33岁,户籍为旬阳县城关镇庙岭河村九组,现居住小河北周家沟阳光小区3-5-402室,全家庭4口人。丈夫李本红(户主),现年38岁;长子李敖冲,现年14岁,甸阳县城关一中七年级在校生;二子李俊熙,现年7岁,旬阳县城关小学一年级在校生。2013年,该户因缺资金被识别为贫困户,2019年脱贫。
1.关于反映“2017年经过我们村上和城关镇我们办好了所有手续上交到了我们城关镇审核过关,至今没有任何结果”问题
经查,丁义丽户2015年10月10日以户主李本红的名义购买旬阳县秦源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旬阳县城关镇小河北周家沟阳光小区商品房(现房) 3-5-402一套,面积129.07㎡, 房价1859.46元/㎡,总房款24万元。2017年9月李本红向庙岭河村委会申请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村委会审核后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报,镇政府在初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时,因本户实际购买商品房房屋面积、购房时间、自筹均不符合《旬阳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中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相关规定(第四章第九条:易地扶贫移民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以60㎡、80㎡、100㎡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策五章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第十章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2016年度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未审核通过。审核结果已多次告知信访人。
2.关于反映“我们村有几户和我们一样的情况,为啥他们都能解决,为何我们的解决不了”问题
经查,丁义雨所述和本户同类型的有崔照会、李学枕2户,具体情况如下:
(1)崔照会(户主李正知),男,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旬阳县城关镇庙岭河村十组,现居住四海逸家移民安置小区65-2-40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区务工。家庭人口3人,母亲李正知,儿子崔彦浩,家庭原有土木结构住房3间,约60㎡。2013年度识别为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交通条件落后,2016年度脱贫。经本户申请、村审定上报扶贫部门认定,确定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2018在四海逸家移民安置小区安置,安置房号65-2-403,面积55㎡,自筹7500元。
(2)李学枕(户主),男,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旬阳县城关镇庙岭河村四组,现居佳四海逸家移民安置小区61-1-202在县城区务工。家庭5人,妻子崔晁花、儿子李文豪、女儿李正兰、母亲李本琴,家庭原有土木结构住房2间,约50㎡。2013年度识别为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缺资金,2018年度脱贫。经本户申请、村审定上报扶贫部门认定,确定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2018在四海逸家移民安置小区安置,安置房号61-1-202,面积90㎡、自筹10000元。
崔照会、李学枕两户依据《旬阳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易地扶贫搬迁”指“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含国家贫困系统数据更新后已标注脱贫,但仍无安全住房的)”之规定,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申报条件,且符合各项政策标准和规定(在四海逸家移民安置小区安置时间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安置房面积不超人均25㎡、自筹不超人均2500元、房价不超1500元/㎡)。
二、处理结果
经调查组及镇村相关负责人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并于2020年7月30日当面向情况反映人丁义丽送达答复意见书,丁义丽及家人对政策表示理解,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