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兴隆社区《兴隆社区回迁安置在建房区域分配协议书》对有关事项的约定。经查阅《兴隆社区回迁安置在建房区域分配协议书》相关档案,该协议中明确约定:“二、乙方(被安置人,下同)按照分房办法在兴隆社区在建房区域抓取一套回迁安置房。甲方(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下同)将按照30个月建设周期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在建房区域建设完成后,甲方应在5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收房。三、一次性补偿标准:70㎡/12000元;105㎡/18000元;140㎡/24000元。乙方按照上述条款中的确认面积享受相应补偿。四、乙方充分理解并支持甲方组织的回迁工作。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如有违背,责任自负。”该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为“一次性补偿”,补偿金已经全部发放。
我想问下该协议中约定的“一次性补偿”是针对30个月的建设周期还是针对50个月的建设周期,就这个问题请高新区法律顾问回答,我也咨询了相关律师说这个协议本身就有瑕疵,而且违反了时效性原则,是高新区长安园管办违反了协议内容,协议上明确30个月建设周期,且30个月周期到后5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收房,但实际上是50个月建设周期,请高新区法律顾问答复30个月建设周期是否等于50个月,如果相等,那我就知道了,有了你们答复的依据,可以作为参考了。
我就想要个答案是否30个月的在建期等于50个月的在建期,高新区人员总是不答复,总是答复已经一次性付清,且态度不好,说你要起诉就起诉,要作为证据就作为证据,就是这么答复,自己到网上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