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商业旅游广场鑫街口楼盘商铺违约不交房

姜婷婷
2020-07-17 10:35
点击数:

安康旅游商业广场-鑫街口楼盘项目,开发商公司:陕西榕新置业有限公司,鑫街口项目坐落于安康市西大街44号。

本人于2019年2月,在该公司售楼部买了一套商铺,当时全款一次付清。合同约定2019年9月30日之前交房,开发商违约且不提前告知,过后也不主动解释,不主动承担其违约责任,且变相为难推脱不予办理解除合同一事,负责人颠倒黑白,本人要求按合同所约定,该开发商(简称:出卖人)承担其违约责任!

事情经过如下:陕西榕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卖人)在合同签订后的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未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我购买的商铺的后续相关事宜,作为买受人我无法从任何途径得知该商铺现状,开发招商进度,无从得知何时交房,何时该去办理缴纳税费的手续,打过售楼部电话,遭到过挂断,出卖人均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颠倒黑白,不解决问题,诉求未得到解决,给我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消耗了我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成本, 我对该开发商(出卖人)职业操守产生了很大质疑,该公司的诚信经营,企业信用资质等方面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至此,我的权益,广大买受人的权益都遭到了损害,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不说,不提前告知,无一个官方答复和解释,赤裸裸的践踏买受人的知悉权!

2020年7月亲临售楼部进行维权,该公司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将解除合同一事,一而再再而三的托下去,让我看清了这家公司的脸面,不敢主动承担过错责任,领导不出面主动解决,只管卖房子,不管售后,这样的企业公司有何脸面存活在安康,这就是扫黑除恶的对象,污染了安康的营商业环境,大桥路作为安康的城市脸面,该开发商承建的鑫街口烂尾楼项目,是城市亮化工程中的污点!

我请求市委市政府相关责任领导,责成相关纪检部门,职能部门,对该公司无视法律法规,随意践踏广大老百姓权利一事,进行查处,朗朗乾坤,还我等一个公道!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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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商业旅游广场违约不交房 约定全额退款
安康市
2020-08-18 11:19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回复:贵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第0715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刻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康旅游商业广场项目,其商业部分命名为“安康市旅游商业广场”,位于安康市西大街44号,由陕西榕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以下简称榕新公司)。

经调查了解,姜婷婷于2019年2月与榕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3-4#楼商业1-2-056号商铺,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其反映项目未按期交房情况属实,该事件为合同违约行为,非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经约谈榕新公司负责人了解,该项目2015年1月开工,2018年9月完工,因汉江宾馆拆迁问题,导致项目商业部分消防出口被堵塞,消防验收条件不符,项目商业部分无法向业主交付。2019年11月完成汉江宾馆拆迁工作后,该项目已及时完善项目建设内容,目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二、处理情况

我局于2020年7月15日约谈榕新公司负责人,并转达姜婷婷关于“因违约交房要求退款”的诉求,榕新公司表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承担违约交房责任,对姜婷婷反映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2020年7月27日,姜婷婷与榕新公司签订《安康旅游商业广场3、4幢1单元2层056号房项目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团》协议书》,约定全额退款。2020年7月27日下午16时,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姜婷婷,表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下一步,我局加大对该项目监管力度,一是对该退款事宜进一步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二是督促开发企业就项目违约交房事宜,及时做好相关业主的解释疏导,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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