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燃气办出新政策 之前购买的灶具就不能用?

沈军辉
2020-07-15 10:42
点击数:

西安市鄠邑区西韩村,2019年天然气初装后,村上90%的家庭已于同年冬天通气,剩余10%的家庭(约四十户)至今未通气,村领导今年6月底要求剩余的10%的家庭购买的天然气灶提供本地备案证明,原因是:有个村子发生了燃气灶(三无产品)爆炸,区燃气办出了新政策,未提供商家备案证明的不予通气。

但村民去年就交了费,大部分也组团买了灶具。现因天然气公司工期延误,导致购买的灶不允许使用,那么商家不退货也不愿备案,所造成的损失就得让村民承担吗?村领导让村民自己找天然气公司和燃气办协商解决,一再推诿;燃气办有一刀切的嫌疑。

我就想问问,新政策出台前采购的有三包凭证和合格证的商品不能使用吗?村民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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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7-15 10:42
已转交 2020-07-27 17:10
已反馈 2020-07-2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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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之前购买的灶具不能用?鄠邑燃气站回复
鄠邑区
2020-07-27 17:40

鄠邑区燃气热力管理站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为加强我市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在我市经销,同时各燃气企业需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不得给未经检测或检测检查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点火通气。目前鄠邑区燃气燃烧器具备案分以下情况:1、市民在鄠邑区区域内购买燃气器具,需经销商向区住建局燃热站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2、其它区域或者网上购买燃气器具,如属于西安市燃气供热服务中心公布燃气燃烧器具检测合格品牌目录内品牌,由专业人员安装经检测无安全隐患即可通气使用;3、不属于陕西省西安市检测合格品牌,需向西安西户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购买发票及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等资料。同时我站已要求西安西户天然气有限公司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服务,向市民做好燃气器具备案相关事宜解释工作。

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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